张帅帅、马文平、程俊杰这些打手,在确凿的证据和政策的压力下,也陆续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并指认鲍玉佳是他们的直接指挥者。魏超(VCD)、林奉超、付书云、武京伟、伍华权、梁露等人,也都根据各自参与的程度和所犯的罪行,接受了审讯和指控。那个看似牢固的阴影联盟,在法律的照妖镜下,瞬间分崩离析,露出了其丑陋不堪的内里。
而黄国健,作为本案的关键证人和受害者之一,受到了专案组的保护性询问。他将自己如何被拉拢、如何被威胁、如何被迫制作虚假报告、以及最后如何下定决心反抗、获取关键证据的过程,原原本本地进行了陈述。每一次回忆,对他而言都是一次精神上的酷刑,但他坚持了下来。他知道,这是他赎罪的唯一途径,也是保护儿子未来的唯一方法。办案人员对他的遭遇表示了理解,并明确告诉他,他的行为对案件的突破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法院在量刑时会予以充分考虑。
马强这个意外因素,也因为多次寻衅滋事和轻微的抢劫行为(抢劫黄国健),被一并立案侦查。他那无脑的行为,最终也为自己换来了法律的制裁。
案件的侦查和审理过程漫长而严谨。检察机关提起了公诉,指控孙鹏飞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行贿罪等多项罪名;指控鲍玉佳、陶成文、沈舟等人为骨干成员或积极参加者,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其他相应罪名;张帅帅等人则被指控为其他参加者或具体犯罪的实施者。
法庭上,庄严肃穆。孙鹏飞等人被法警押解着,站在被告席上,听着公诉人字字铿锵地宣读起诉书,列举着一桩桩、一件件触目惊心的犯罪事实。那些他们曾经视若无物、甚至引以为傲的“战绩”,此刻都成了钉死他们的罪状。
黄国健作为证人出庭。当他站在证人席上,看着台下那些熟悉又陌生的面孔——孙鹏飞眼神阴鸷,陶成文面色惨白,鲍玉佳一脸不服,沈舟低头不语……他的心情复杂到了极点。有恐惧,有愤怒,也有一种如释重负的解脱。他清晰地指认了每一个威胁他、逼迫他犯罪的人,陈述了那份份虚假报告出炉的经过。他的证言,与录音证据、书证、其他证人证言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坚实的证据链。
在最后的陈述中,孙鹏飞依旧试图做最后的挣扎,强调自己对企业、对经济的“贡献”,试图博取同情。鲍玉佳则依旧叫嚣着“不服”。陶成文痛哭流涕,表示悔罪,请求宽大处理。沈舟则用干巴巴的语言承认了错误,但依旧试图为自己的“技术行为”做苍白辩护。
而黄国健,在法庭允许他做最后陈述时,他沉默了很久,最终,他抬起头,看着审判席,用沙哑但清晰的声音说道:
“我……我有罪。我为了自己和儿子,做了错事,害了很多人。我不求原谅……我只想说,被他们威胁、被他们逼着去害人的时候,真的……真的很绝望。我希望……希望法律能给我们这些走错过路的人一个改过的机会,更希望,以后不要再有人像我们一样,被他们这样的人逼得走投无路……”
他的话语没有华丽的辞藻,却饱含着一个底层小人物在罪恶漩涡中挣扎的血泪,引发了法庭内许多人的深思。
经过漫长的审理,法院最终作出了判决:
孙鹏飞,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行贿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鲍玉佳,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情节恶劣,系骨干成员,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陶成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等,系积极参加者,但鉴于其有重大立功表现(指供述其他罪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沈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系积极参加者,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张帅帅、马文平、程俊杰、魏超(VCD)、林奉超、付书云、武京伟、伍华权、梁露等人,根据其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及所犯罪行,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马强,因寻衅滋事、抢劫(情节轻微),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而对于黄国健,法院充分考虑到他受胁迫参加犯罪、且关键时刻提供关键证据、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态度好等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槌落下,庄严的声音在法庭内回荡。
审判之锤,终于重重砸下。象征着罪恶的毒链被彻底斩断,首恶和骨干得到了应有的严惩。阳光穿透了法庭高窗的玻璃,照射在每一个人的脸上。
黄国健在听到判决的那一刻,闭上了眼睛,两行浑浊的泪水顺着脸颊滑落。这泪水,包含着对过去的忏悔,对法律的敬畏,以及对未来那一丝微弱却真实的光明的期盼。他知道,他的救赎之路,才刚刚开始。他失去的自由和尊严,需要用余生去慢慢找回。而这座城市,在经历了一场刮骨疗毒般的阵痛后,也终于可以拭去污垢,向着真正的光明,蹒跚前行。犯罪的阴影或许永远不会彻底消失,但正义的光芒,只要存在,就总能刺破最深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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