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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章 能源安全志,宣公第十年(2 / 2)

在能源管控制度上,各政权虽弱化了“中央垄断”,却强化了“军事优先”的管控原则。各国均设立专门机构(如曹魏的“司金都尉”、南朝宋的“冶官”),优先管控铁矿、盐井等核心能源资源,规定“凡铁矿、盐池,悉归军府,私采者斩”,确保能源优先供给军队;同时对民间能源使用加以限制,如北魏曾下令“农时禁伐林木,唯军需可采”,将有限的木材资源向军事倾斜。这种“重军轻民”的管控模式,虽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民生能源供给,却为政权在战乱中存续提供了支撑。

文化与典籍记录中,能源认知也多与“战乱存续”相关。西晋张华《博物志》记载“邺中(曹魏都城)有炭穴,深不可测,采炭以铸兵,火烈而铁精”,直观记录了北方用煤炭冶铁的场景;南朝梁陶弘景《本草经集注》中提及“盐之品甚多,吴盐(东吴海盐)、蜀盐(蜀汉井盐),各随土产,战乱中民以盐为货,易粮食”,反映出盐作为“战略能源”在乱世中的货币属性与民生价值。此外,这一时期的墓葬壁画(如山西大同北魏墓葬壁画)中,常出现“士兵砍伐木材”“工匠冶铸兵器”的场景,壁画中燃料堆(煤炭或木柴)的刻画,也成为当时能源利用的“图像佐证”。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能源认知,虽因分裂失去了秦汉的“宏大统筹”,却在“乱世适配”中强化了“实用性”与“区域适配性”——它证明能源安全的内涵会随时代环境动态调整:大一统时追求“全国稳定供给”,分裂战乱时则以“区域自给、支撑存续”为核心。这种实践不仅为后世隋唐重建大一统能源管理体系提供了“区域经验”,更让“因地制宜开发能源”的理念得以传承,成为中国古代能源认知中重要的“乱世样本”。

而在隋唐之际,随着大一统帝国的重建与盛世局面的开启,能源认知与管理重回“中央统筹”轨道,并在秦汉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升级,形成“服务盛世、多元开发、精细治理”的新特征,能源安全的内涵拓展至“支撑繁荣、技术突破、生态平衡”三个维度,成为维系大唐盛世运转的重要支柱。

制度层面,隋唐构建了更完善的“能源管控体系”,既强化中央对核心能源的掌控,又兼顾地方灵活性。隋朝沿用“盐铁官营”,在全国设“盐池总监”“铁冶监”,统一管理盐铁生产,同时开通大运河,将江南的木材、淮南的盐通过水运运往洛阳、长安,解决都城能源供给;到了唐代,进一步细化管理机制,设立“司农寺”统筹全国山林资源,“太府寺”管控盐铁运输与销售,还在产煤区(如河东、河北)设“炭使”,专门负责煤炭开采与调配——据《唐六典》记载,唐代“凡天下炭矿,皆令官采,岁输长安百万石,以充宫掖、百官及军旅之用”,这种“分品类、分区域”的精细化管控,既保障了中央对能源的主导权,又能通过“官督民采”的模式调动民间力量,弥补官营产能不足。

技术层面,隋唐的能源利用实现了“多元化突破”,煤炭、水力、石油(古称“石脂水”)等能源的开发与应用达到新高度。冶铁领域,唐代在汉代水排基础上改进出“水力连机碓”,可同时驱动鼓风、舂矿、冶铸,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河南巩义唐代冶铁遗址中,发现多组水力驱动设备遗存,印证了“以水力代人力”的技术普及;煤炭利用范围进一步扩大,除冶铁外,还进入民生领域——长安、洛阳等大城市的宫廷、贵族宅邸甚至普通茶馆,均使用煤炭取暖、煮茶,《新唐书·地理志》记载河东道“岁贡炭十万斤”,可见煤炭已成为都城重要的民生能源;更值得关注的是,唐代对石油的认知与利用有了突破,段成式《酉阳杂俎》记载“高奴县(今陕西延安)石脂水,水腻,浮水上如漆,采以膏车及燃灯,极明”,虽未大规模应用,但已开启对新型能源的探索,为后世能源多元化提供了思路。

在能源与盛世繁荣的绑定上,隋唐的能源开发直接支撑了手工业、商业与城市发展。唐代丝织业中心长安、扬州,依赖煤炭与木材提供的稳定能源,实现“昼夜织造”,仅长安就有“织锦坊数十处,每坊需炭日百石”;陶瓷业的“南青北白”格局(越窑青瓷、邢窑白瓷),也依托窑址周边的木材资源,通过改进窑温控制技术(如“龙窑”设计)提升瓷器品质;城市发展方面,长安作为当时世界最大城市,人口百万,其取暖、照明、排水等需求均依赖能源支撑——宫廷用煤炭、贵族用木炭、平民用柴薪,形成层次分明的能源消费体系,而大运河运来的南方木材与盐,更是长安维持繁荣的“能源生命线”。

能源可持续治理也在唐代走向成熟,形成“开发与保护并重”的系统策略。唐代延续“禁伐期”制度,规定“春二月、夏四月,毋得伐木”,同时设立“虞衡署”,负责山林补种——《通典》记载唐代“每伐一树,必补栽二株,确保薪柴永续”;在水资源管理上,唐代完善“渠堰使”制度,对水力资源进行统一规划,避免因过度修建水碓、水车导致河流枯竭,既保障手工业用水力需求,又维护农业灌溉,实现“一水多用、生态平衡”。这种兼顾开发与保护的理念,让隋唐在能源消耗激增的情况下,仍能维持自然资源的相对稳定,为盛世延续提供了生态支撑。

典籍与文化记录中,能源认知也充满“盛世气息”。唐代杜佑《通典》详细记载了盐铁、煤炭的管理机制与产量,成为研究古代能源制度的重要文献;白居易《卖炭翁》中“卖炭翁,伐薪烧炭南山中。满面尘灰烟火色,两鬓苍苍十指黑”,虽反映民生疾苦,却也直观展现了唐代煤炭开采与流通的场景;唐代墓葬壁画(如陕西乾陵永泰公主墓壁画)中,“宫女执炭盆”“工匠煮盐”的画面,生动呈现了能源在宫廷与民生中的应用。此外,唐代诗歌中也常提及能源,如杜甫“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暗含冬季能源(炭)分配不均的社会问题,从侧面印证能源与社会稳定的紧密关联。

隋唐之际的能源认知与实践,核心是“以能源支撑盛世”——通过完善的制度保障供给,通过技术创新拓展能源品类,通过精细治理平衡开发与生态。这种将能源安全与帝国繁荣深度绑定的模式,不仅支撑了隋唐的经济繁荣、文化昌盛与国际地位,更将中国古代能源认知推向“多元、精细、可持续”的成熟阶段,为后世宋明时期的能源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

到了后来,在五代十国战乱年代,政权更迭频繁、疆域割据细碎,能源认知与管理再次脱离隋唐盛世的“精细统筹”,回归到“极端实用、适配短期存续”的乱世逻辑——能源开发不再追求“多元与可持续”,而是以“快速获取、支撑军事”为唯一核心,在碎片化的区域格局中,形成“小国寡民式”的能源安全实践。

在能源开发的“短视化”特征上,各割据政权为争夺生存空间,普遍采取“竭泽而渔”的资源获取方式。后梁、后唐等北方政权占据河东、河北煤炭资源,为快速铸造兵器,放弃唐代“官督民采”的有序模式,转而强制征调民夫“昼夜开矿”,甚至“毁林开矿”以扩大煤炭开采规模,导致河北部分区域“山林尽伐,煤炭外露,遇雨则泥潦堵塞矿道”,虽短期内提升了燃料供给,却破坏了长期资源基础;南方的吴越、南唐等政权则依赖长江流域的木材与海盐,为支撑水军建设,大规模砍伐沿江林木打造战船,《十国春秋·吴越世家》记载钱镠“岁伐江木数千章,造楼船百艘,以拒吴人”,过度砍伐导致部分河段“岸无草木,水蚀堤岸”,间接引发洪涝灾害。这种“只重当下、不顾长远”的开发,成为五代十国能源利用的典型特征。

技术层面,因战乱持续时间长、政权存续短,能源技术多以“传承为主、鲜有突破”,且呈现“区域断层”现象。北方冶铁仍沿用唐代“短焰炉”技术,但因工匠流失、原料短缺,冶炼温度与效率较唐代大幅下降,所铸兵器“质脆易折”;南方虽保留水力舂矿技术,却因缺乏统一规划,各政权在河流上无序修建水碓,导致“上游截水,下游断流”,水力资源浪费严重。唯一的技术调整,是为适配“快速补给”需求,北方工匠简化煤炭筛选流程,直接使用“混合煤”冶炼,虽降低了燃料纯度,却缩短了制备时间,能更快为军队提供装备——这种“牺牲质量换速度”的调整,正是乱世能源技术的无奈选择。

能源管控制度上,各政权彻底摒弃“中央统筹”,实行“军管垄断”,将能源资源完全纳入军事管控。后晋设立“炭铁都监”,由武将直接管辖煤炭、铁矿开采,规定“凡采炭、冶铁者,皆隶军籍,不得私售”,所有能源产品优先供给军队,民间只能使用“军余废料”(如碎炭、废铁);南唐则在海盐产区设“盐军”,士兵既负责盐业生产,又管控运输,严禁民间私贩,《南唐书·食货志》记载“盐军沿岸设卡,凡私盐过卡者,立斩无赦”。这种“以军管能”的模式,虽能在短期内集中能源支撑战争,却严重挤压民生能源空间,导致民间“薪炭昂贵,冬日多有冻死者”。

文化与典籍记录中,能源认知多与“战乱疾苦”相关,且记载零散。后唐宰相冯道所着《河间集》中,偶有“河东炭少,军士寒甚,乃拆民房为薪”的记载,反映北方能源短缺与民生困境;南方吴越的《咸淳临安志》引五代旧籍,提及“钱塘江边,木柴堆积如山,皆为造舰所用,民取一薪,需纳钱百文”,展现能源垄断下的民间生存状态。此外,这一时期的墓葬出土文物中,少见精致的能源相关器物,仅见简陋的“小铁刀”“粗陶罐”,侧面印证能源利用的粗糙与短缺——因能源优先供给军事,民生领域的能源消耗被压缩到最低限度。

五代十国时期的能源认知,是中国古代能源发展的“短暂倒退期”:它抛弃了隋唐的多元开发与可持续理念,也未形成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相对有序的区域自给,而是陷入“短期掠夺式”的恶性循环。但这种极端乱世下的实践,也从反面印证了“稳定政权与能源安全”的关联——只有当政权统一、社会稳定时,能源认知才能向“多元、精细、可持续”演进;而战乱分裂,只会让能源利用回归到“生存本能”的原始状态。这一教训,也为北宋重建大一统能源管理体系提供了“反面参照”,推动后世更重视能源开发与政权稳定、民生需求的平衡。

紧接着,在辽宋夏金元时期,政权并立与民族交融的复杂格局,让能源认知与管理跳出“大一统-分裂”的二元循环,形成“多元并存、互鉴融合”的独特形态——不同民族政权基于自身资源禀赋与治理需求,发展出差异化的能源利用模式,又在战争与贸易中相互借鉴,共同推动能源安全内涵向“跨区域互补、技术融合、民族适配”拓展。

宋代:农耕文明下的能源精细化与商业化

作为中原地区的主导政权,宋代能源认知延续隋唐“多元开发”理念,更侧重“效率提升与民生适配”,形成以“煤炭普及、水力创新、商业运作”为核心的能源体系。

-煤炭的规模化应用:宋代北方因木材短缺,煤炭(时称“石炭”)成为核心能源,不仅用于冶铁、制瓷,更全面进入民生领域。东京(今开封)城内“数百万家,尽仰石炭,无一燃薪者”(《鸡肋编》),官府甚至设立“石炭场”统一管理开采与销售;冶铁领域,宋代发明“竖式高炉”,以煤炭为燃料,配合“双风箱”鼓风,炉温可达1350℃,能冶炼出高纯度生铁,支撑铁器产量激增——仅河北邢州冶铁作坊,年产铁器就达百万斤,既满足农耕需求(如曲辕犁、水车),又为军事提供大量兵器。

-水力技术的极致创新:宋代将水力利用推向顶峰,发明“水转大纺车”“水转连机碓”等设备,在江南地区形成“沿河设碓、依水置坊”的能源布局。如江西景德镇瓷窑,用“水力碓”粉碎瓷土,“水力窑”控制窑温,大幅提升瓷器生产效率;福建、浙江等地的盐场,通过“水力淋卤”技术替代人工,缩短食盐制作周期,这种“以水代力”的创新,让水力成为支撑手工业商业化的关键能源。

-能源管理的商业化转型:宋代打破“官营垄断”,允许民间参与煤炭、铁矿开采,通过“官监民采”收取税利。如山西煤矿“皆民间自采,官收其税”,商人通过运河将煤炭运往南方,形成“北炭南运”的贸易线路;盐业则推行“钞盐法”,商人凭官府发放的“盐钞”可跨区域贩盐,能源贸易的繁荣,让能源从“战略物资”转向“商品资源”,成为宋代商品经济发达的重要支撑。

辽、夏、金:游牧/半游牧政权的能源适配性实践

辽(契丹)、西夏(党项)、金(女真)等少数民族政权,虽以游牧经济为主,却结合中原技术与自身环境,发展出“因地制宜”的能源模式:

-辽代:草原与农耕的能源互补:辽占据燕云十六州后,既保留草原“薪柴取暖、畜力驱动”的传统,又借鉴宋代煤炭技术,在大同、上京(今内蒙古巴林左旗)周边开采煤炭,用于宫殿取暖与兵器铸造;同时利用草原风力资源,发明“风力磨”加工粮食,成为北方游牧政权利用新型能源的早期尝试。

-西夏:绿洲资源的集约利用:西夏地处西北干旱区,木材与水资源稀缺,因此格外注重能源“集约利用”。冶铁时采用“木炭-煤炭混合燃烧”,减少燃料消耗;农业上推广“坎儿井”,将地下水引入灌溉系统,同时用“水力筒车”提水,实现“一水两用”(灌溉与能源);盐铁管理则效仿宋代“官营+民采”,在灵州(今宁夏吴忠)设立盐铁司,管控池盐与铁矿,支撑政权财政。

-金代:对中原能源技术的吸收与改造:金灭北宋后,全面继承宋代煤炭与冶铁技术,在河东、山东扩大煤矿开采,甚至将煤炭用于皇宫供暖(《金史·舆服志》记载“宫殿设暖炕,以石炭供暖”);同时改进宋代水力设备,在黄河流域修建“水力磨坊”,满足粮食加工需求,这种“吸收-改造”的模式,让金代能源利用水平快速接近中原政权。

元代:大一统下的能源跨区域整合与拓展

元代统一中国后,打破此前政权并立的能源壁垒,构建“跨区域调配、多民族融合”的能源管理体系,能源安全内涵首次覆盖“全国性资源统筹与海外能源关联”。

-全国能源网络的构建:元代依托大运河与驿站系统,建立“北煤南运、西盐东输”的调配网络——将山西、河北的煤炭经运河运往江南,解决临安(今杭州)、扬州等城市的能源短缺;将新疆、宁夏的池盐通过驿站运往中原,补充海盐供给不足。同时在全国设“广惠司”,统筹山林、煤炭资源,延续宋代“官监民采”制度,兼顾效率与民生。

-新型能源的探索与应用:元代对石油(时称“石脑油”)的利用进一步突破,《元一统志》记载“延长县(今陕西延安)有石油井,岁采百石,用于点灯、润滑”;更值得关注的是,元代从阿拉伯引入“蒸馏法”,提取石油中的轻质成分,用于军事火攻(如“猛火油柜”),开启能源在军事领域的新应用。

-能源技术的民族融合:元代将蒙古草原的“畜力驱动”与中原的“水力、煤炭技术”结合,在北方发明“畜力磨煤装置”,提高煤炭粉碎效率;在南方保留宋代“水转纺车”,同时引入波斯“齿轮传动”技术,提升能源利用精度。这种多民族技术融合,让元代能源体系兼具“草原的粗犷实用”与“中原的精细高效”。

典籍与文化中的能源认知

这一时期的典籍与艺术作品,生动记录了能源的多元形态:宋代沈括《梦溪笔谈》详细记载“石炭致用”的场景,称“石炭烟亦大,墨人衣。予戏为《延州诗》云:‘二郎山下雪纷纷,旋卓穹庐学塞人。化尽素衣冬未老,石烟多似洛阳尘’”;元代王祯《农书》系统总结水力机械,绘制“水转大纺车”“水转连机碓”图谱,成为能源技术的重要文献;此外,宋代张择端《清明上河图》中,东京城内“炭铺”“铁匠铺”的刻画,元代永乐宫壁画中“煮盐工匠”的形象,均直观展现了能源在社会生活中的渗透。

辽宋夏金元时期的能源认知,核心是“多元融合与跨域统筹”——中原政权的精细化、商业化,少数民族政权的适配性、实用性,在元代大一统中实现整合,既突破了此前“区域自给”的局限,又为明清能源体系奠定“全国统筹+技术融合”的基础,更让能源安全与“民族交融、跨区域贸易”深度绑定,成为中国古代能源发展史上的“融合转型期”。

而在紧随其后的明清两代,随着大一统王朝的巩固、商品经济的繁荣与人口激增,能源认知与管理在辽宋夏金元“融合转型”的基础上,进一步走向“体系化、规模化与矛盾化”——既通过制度完善与技术改良实现能源供给的扩容,支撑起明清盛世的运转,又因人口压力、资源分布失衡与技术瓶颈,逐渐暴露出“开发过度与可持续性失衡”的问题,能源安全内涵拓展至“供需平衡、危机应对、技术守成”的新维度。

明代:承古开新的能源体系构建

明代作为汉族政权重建的大一统王朝,继承元代“全国统筹”理念,同时结合自身需求,在能源开发、管控与技术应用上形成“重民生、强管控、拓品类”的特点。

-核心能源的规模化开发与调配:明代将煤炭定为“国用大宗”,北方产煤区(山西、河北、山东)开采规模远超前代,仅山西大同煤矿“岁产石炭千万石,输往京师及江南”(《明会典》)。为解决都城北京的能源需求,明代开通“煤炭运输专线”,通过运河与陆路将山西、河北煤炭运往北京,设立“煤厂”统一存储调度;南方虽煤炭资源较少,但通过“北炭南运”与本地木材互补,支撑江南手工业(如棉纺织、制瓷)的繁荣——景德镇瓷窑“每日需炭数万斤”,除本地木材外,还依赖从北方转运的煤炭,形成“南北能源互补”格局。

-水力技术的普及与民生适配:明代延续宋代水力利用传统,将“水转大纺车”“水碓”等设备推广至全国,尤其在江南棉纺织业中,“沿运河设水碓百所,昼夜加工棉花,供苏州、松江织户之用”(《天工开物》);同时,明代改进灌溉用“龙骨水车”,用人力或畜力驱动,在南方稻作区普及,既解决农田灌溉需求,又减少对水力的依赖,实现“能源利用与民生需求”的深度绑定。

-能源管控制度的完善与矛盾:明代初期推行“盐铁官营”,在全国设“盐运司”(如两淮、两浙盐运司)与“铁冶所”(如遵化铁冶所),垄断核心能源生产;中期后因官营效率低下,逐渐放开民间开采,实行“官督民采、按税分成”——山西煤矿“民采者十之七八,官收其税,充边饷”,既激活民间活力,又为边防提供财政支持。但管控矛盾也随之凸显:一方面,为保障民生,明代严禁“私占煤山、哄抬煤价”,颁布《禁私开煤窑令》;另一方面,为支撑军事,又强制征调煤炭、铁器运往边关,导致部分地区“民用煤荒,冬日冻死者众”,暴露“军事需求与民生供给”的失衡。

-新型能源的初步探索:明代对石油、天然气的认知有了新突破。《蜀中广记》记载四川自贡“有火井,深数十丈,以竹引火,可煮盐”,即利用天然气煮盐,大幅降低木材消耗;《天工开物》也提及“石脑油(石油)可涂舟、防腐”,虽未大规模应用,但已形成“因地制宜利用新型能源”的认知,为后世积累经验。

清代:盛世背后的能源困境与调整

清代前期(康雍乾盛世)依托人口增长与疆域扩张,能源开发规模达到古代顶峰,但后期因资源枯竭、技术停滞与社会动荡,能源体系逐渐陷入困境,呈现“盛极而衰”的特征。

-能源开发的极致扩张与资源压力:清代人口从清初的数千万增至清末的四亿,能源需求激增,煤炭开采规模远超明代——山西、河北煤矿“矿洞密布,矿工数十万”,仅河北开滦煤矿“日产煤数千吨,供京师、天津之用”;木材方面,为满足建筑、造船与民生需求,清代大规模砍伐东北、西南原始森林,导致“东北黑松林尽伐,西南峨眉山无古木”(《清实录》),资源过度开发的问题日益凸显,北方多地出现“煤荒”“木荒”,能源供给从“充足”转向“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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