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零零读书网>网游>左传游记> 第133章 荣辱廉耻观,宣公十二年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133章 荣辱廉耻观,宣公十二年(2 / 2)

秦两汉的关键,在于完成了荣辱廉耻观的“制度整合与文化普及”——秦朝用律令划定边界,让“廉耻”成为不可逾越的规则;汉代用儒术赋予灵魂,让“廉耻”成为发自内心的认同。从官吏的“孝廉察举”到平民的“乡约家训”,从史书的“循吏表彰”到民间的“苏武传唱”,荣辱廉耻观不再是诸子的思想争论,而是变成了上至王侯、下至百姓都需遵守的“社会共识”,为后世的封建文明,奠定了稳定的道德基石。

随后不久,到了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因政权更迭频繁、社会动荡分裂,荣辱廉耻观跳出了“大一统框架”,呈现出“阶层分化与多元适配”的特点——贵族门阀、寒门士子、乱世流民对“荣”“耻”的认知各有侧重,却又在“坚守道义底线”的内核上达成隐性共识,同时借乱世中的人物事迹与文学作品,让廉耻观多了份“于困厄中守本心”的厚重。

对贵族门阀而言,“荣”是“家族存续与门风传承”,“耻”是“辱没门楣与变节投敌”。东晋琅琊王氏、陈郡谢氏等大族,虽在朝堂上权力更迭,却始终将“忠君(表面上的王朝正统)、守礼”作为家族荣誉的核心——王羲之拒绝恒温的篡权拉拢,称“王氏子弟当守君臣之分”,即便辞官归隐也不沾“谋逆之耻”;谢安在淝水之战前“围棋赌墅”,战后仍坚持“不居功自傲”,其“临危不乱、谦退避功”的姿态,被视作门阀士族的“荣之典范”。反之,若士族子弟“卖主求荣”,便会被整个阶层排斥,如东晋叛臣桓玄的族人,即便桓玄兵败后改回原姓,也始终被士族圈视为“耻辱的象征”,连婚嫁都无人愿许。

寒门士子则将“荣”定义为“凭才学立身、不因贫贱折节”,“耻”是“依附权贵、丧失气节”。三国时的陈琳,先为袁绍幕僚,写檄文痛骂曹操,后归降曹操,曹操问他“为何骂我祖孙”,他答“各为其主,箭在弦上不得不发”,其“不卑不亢、忠于职守”的态度,被寒门士子奉为“荣”;西晋的左思,出身寒门,因《三都赋》名动天下,却拒绝权贵贾谧的拉拢,称“文以载道,非攀附之具”,即便终生未获高位,也以“不媚权贵”为荣。而那些“为求官禄不择手段”的寒门士子,如依附司马伦谋逆的孙秀,即便一度权倾朝野,也被世人骂作“寒门之耻”,连史书都称其“行同狗彘”。

对乱世流民与普通百姓而言,荣辱廉耻观则回归“朴素的生存道义”——“荣”是“守诺互助、不趁乱作恶”,“耻”是“背信弃义、趁火打劫”。永嘉之乱后,流民首领祖逖“闻鸡起舞”,率部北伐时与流民约法三章:“不抢民财、不欺老弱、不背盟约”,其部众即便粮草匮乏,也从未劫掠百姓,被流民称为“荣之帅”;而那些“打着‘义军’旗号实则劫掠的队伍”,如石勒早期的乱军,因“杀良冒功、抢夺粮食”,被百姓视作“耻之贼”,走到哪里都遭抵抗。民间还流传着“义士互助”的故事,如某流民在途中病重,同伴轮流背负他逃难,即便自己挨饿也不丢弃,这种“患难与共”的行为,便是百姓心中最朴素的“荣”。

这一时期的文学作品与史书,更是将乱世中的廉耻观“鲜活定格”。陈寿《三国志》中,关羽“千里走单骑”,即便降曹时也坚持“降汉不降曹”,最终挂印封金寻刘备,其“忠义不二”的壮举,成为跨越阶层的“荣之象征”;陶渊明在《归去来兮辞》中写下“不为五斗米折腰”,拒绝为县令小官向督邮弯腰行礼,将“不媚俗、守本心”作为文人的“荣”,也为寒门士子树立了“耻于趋炎附势”的标杆。就连志怪小说《搜神记》中,也有“董永卖身葬父”的故事,董永因“孝亲守诺”,即便沦为奴隶也不背弃誓言,其“孝与信”的行为,被百姓视作“荣”,成为乱世中温暖人心的道德微光。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特殊性,在于它让荣辱廉耻观“挣脱了统一制度的束缚,回归人的本心选择”——贵族守门风、士子守气节、百姓守道义,虽阶层不同、认知有别,却都在乱世中坚守着“何为不可为”的底线。这些在分裂与动荡中淬炼出的廉耻认知,没有了汉代“独尊儒术”的强制,却多了份“于绝境中守本心”的自觉,为隋唐时期荣辱廉耻观的再次整合,埋下了“重气节、贵本心”的种子。

而在隋唐之际,随着国家重归统一、科举制确立与盛世文明的勃兴,荣辱廉耻观从“乱世的多元分化”重回“大一统的系统重塑”,既延续了儒家“礼义廉耻”的核心内核,又融入“科举取士、开放包容”的时代特质,形成“官民共守、朝野共鸣”的价值格局——它既是官员执政的“行为标尺”,是士子修身的“精神指引”,也是百姓生活的“道德准则”,更借盛世的文学与制度,让廉耻观有了“兼容并蓄、昂扬向上”的时代风貌。

对朝堂官员而言,“荣”是“清廉奉公、忠君报国”,“耻”是“贪赃枉法、结党营私”,且这种评判首次与“科举出身”深度绑定。唐代完善的科举制打破门阀垄断,寒门士子通过考试入朝后,更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如狄仁杰任大理寺丞时,一年断案万起无冤诉,面对武则天的宠臣张易之的拉拢,始终坚守“不附权贵”的底线,被百姓称为“狄青天”,其“刚正不阿”的操守成为官员之荣;而宰相杨国忠因“凭借外戚身份专权、搜刮民财”,即便权倾朝野,也被世人骂作“国之蛀虫”,安史之乱后,其尸体被百姓分食,成为“贪腐之耻”的千古反面。同时,唐代还通过“考课制度”量化廉耻标准:官员考课中的“清谨”“公平”“勤恪”三项,直接对应“廉”与“荣”,考为“上上”者可升官加爵,考为“下下”者则会被罢官,甚至终身不得为官,让“廉荣贪耻”有了制度性的奖惩支撑。

对寒门士子与文人阶层而言,“荣”是“凭才学立身、以家国为怀”,“耻”是“空有才情、无报国之心”。初唐四杰之一的王勃,在《滕王阁序》中写下“老当益壮,宁移白首之心?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将“虽处困厄仍心怀天下”奉为士子之荣;李白虽一生仕途不顺,却始终坚守“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使我不得开心颜”的气节,拒绝为权贵做“御用文人”,其“傲骨铮铮”的姿态成为文人典范。而那些“为求仕途放弃本心”的文人,如依附李林甫的“花间派”早期诗人,即便诗作流传,也被后世批判为“无风骨、缺廉耻”,难登文学大雅之堂。唐代的科举考场与文坛,还形成了“以正直为荣、以谄媚为耻”的风气——考生若在考卷中直言时政弊端(如韩愈《进学解》),即便触怒权贵,也会被士林称赞为“有气节”;若为讨好考官而写“阿谀之词”,则会被同行鄙夷,甚至被取消科考资格。

对普通百姓与市井阶层而言,荣辱廉耻观则融入“开放包容的日常生活”,“荣”是“诚信经营、邻里互助”,“耻”是“坑蒙拐骗、见利忘义”。唐代长安城的西市,商铺林立却鲜有欺诈——布店老板若卖“短尺少寸”的布料,会被市场管理的“市令”处罚,还会被邻里贴上“无信之铺”的标签,成为市井之耻;而“药铺掌柜深夜为贫民赠药”“酒楼老板收留流浪孤儿”的故事,会被百姓口耳相传,成为“荣”的鲜活注脚。民间还通过“俗讲”(通俗讲经)与“传奇小说”传递廉耻认知:俗讲僧人在街头讲述“苏武牧羊”“董永尽孝”的故事时,会特意强调“守信者荣、不孝者耻”;传奇小说《柳毅传》中,柳毅即便面对龙宫的重金酬谢,也坚持“路见不平拔刀相助,非为求利”,其“重义轻利”的行为,成为市井百姓推崇的“荣之标杆”。

隋唐的典籍与文学,更让荣辱廉耻观“兼具制度高度与人文温度”。官方编订的《唐律疏议》将“不孝”“贪赃”列为“十恶不赦”之罪,明确“耻”的法律边界;而《贞观政要》中,唐太宗与大臣讨论“廉耻与治国”,提出“为主贪,必丧其国;为臣贪,必亡其身”,将“廉荣贪耻”上升为治国根本。文学作品则让廉耻观更鲜活:杜甫在《自京赴奉先县咏怀五百字》中写下“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痛斥权贵的奢靡与对百姓的漠视,将“漠视民生”归为“耻”;白居易的《卖炭翁》通过“卖炭翁被宫使掠夺木炭”的故事,批判“强权欺压百姓”的恶行,让“仗势欺人”成为全民唾弃的“耻”。

隋唐之际的关键,在于让荣辱廉耻观“与盛世文明深度融合”——它不再是乱世中“被动的底线坚守”,而是盛世里“主动的价值追求”。从官员的“考课廉能”到士子的“以才报国”,从百姓的“诚信市井”到文学的“为民发声”,荣辱廉耻观既守住了“礼义廉耻”的文化根脉,又融入了“开放、进取、包容”的时代精神,成为支撑大唐盛世的“精神脊梁”,也为后世封建王朝的荣辱廉耻价值体系,树立了“制度与人文并重”的典范。

到了后来,在五代十国战乱年代,因政权短命更迭、道德秩序松弛,荣辱廉耻观褪去了隋唐盛世的“昂扬底色”,呈现出“实用主义主导、底线式坚守”的特点——不同群体不再追求“宏大的价值理想”,而是以“生存与本心的平衡”定义荣辱,有人在乱世中丢弃廉耻逐利,更有人于浊流中守住道义底线,让廉耻观在“崩塌与坚守”的拉扯中,显露出乱世人性的复杂与微光。

对割据政权的统治者与官吏而言,“荣”常异化为“权力在手、霸业存续”,“耻”则是“身死国灭、权位旁落”,道德底线常为利益让步。后唐的李存勖,早年以“复兴唐室”为旗号,还能约束官吏贪腐,可称帝后沉迷享乐,纵容伶人干政、官员搜刮,甚至将“能为朝廷敛财”的贪官视作“有功之臣”(荣),把“直言进谏反对贪腐”的大臣斥为“离间君臣”(耻),最终因民怨沸腾被叛军杀死,成为“因弃廉耻而失国”的典型。但也有少数官吏坚守底线:后周的范质,历任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四朝,却始终“清廉自守、不结党营私”,即便身居宰相,家中也“无金玉之饰,食不兼味”,他拒绝各方贿赂,称“官者,民之父母,贪则愧天地”,其“乱世守廉”的行为,成为当时官场罕见的“荣之微光”。

对军阀与武将群体而言,“荣”多与“勇武善战、守信重诺”绑定,“耻”则是“临阵脱逃、背主求荣”,虽身处割据混战,却仍存“军人的基本气节”。后晋的刘知远,早年随石敬瑭征战,曾因拒绝“劫掠百姓充军饷”与上司争执,称“将士当保民,而非害民”,其“不欺百姓”的操守被部下推崇为“荣”;而后唐的将领赵德钧,为争夺兵权,竟勾结契丹,承诺“若助我称帝,愿割燕云十六州”,最终被契丹背弃,客死他乡,其“卖主求荣”的行径被后世武将骂作“军中之耻”,连《旧五代史》都称其“贪权而忘义,辱没武将名节”。

对文人与普通百姓而言,荣辱廉耻观则回归“最朴素的生存道义”——“荣”是“守本心、不助恶”,“耻”是“为苟活而失节”,在乱世中以微小的坚守对抗道德崩塌。五代的文人王定保,虽历经多个政权更迭,却拒绝为“暴君”撰写歌功颂德的碑文,即便因此遭贬斥,也坚持“文以载道,不可违心”,他晚年编撰《唐摭言》,专门记录“乱世中守节文人”的事迹,将“不违心作文”奉为文人之荣;而普通百姓中,如洛阳的小商贩张老,战乱中店铺被军阀士兵强占,却始终拒绝“为士兵囤积私盐谋利”,称“虽穷,不可做伤天害理之事”,即便只能摆摊卖粥糊口,也因“守诚信、不助恶”被邻里称赞为“荣”。反之,那些“为求自保而帮军阀搜刮民财”的里正、保长,即便暂时安全,也会被百姓私下称为“帮凶之耻”,连子女都遭人鄙夷。

这一时期的史书与文学,也如实记录了乱世廉耻观的“破碎与坚守”。薛居正编撰的《旧五代史》中,为“范质、刘知远”等守节者单独立传,称其“于浊世中守廉耻,如暗夜星火”;而对“赵德钧、李存勖”等弃廉耻者,则在史评中痛斥其“失德而失天下”。民间流传的“话本”(早期口头小说)中,也有“卖饼郎拒为叛军带路”“书生冒死藏匿忠良之后”的故事,这些故事虽朴实,却将“不助恶、守本心”的朴素荣辱观,传递给乱世中的平民。

五代十国的特殊性,在于它让荣辱廉耻观经历了“最严酷的考验”——盛世时的制度约束与价值理想荡然无存,只剩下“人性本真的选择”:有人被乱世裹挟,丢弃廉耻逐利;有人却在绝境中守住底线,用微小的“荣”对抗普遍的“浊”。这种“崩塌与坚守”的拉扯,没有形成系统的价值体系,却为北宋初年“重建儒家伦理、重塑荣辱廉耻观”提供了深刻的历史镜鉴——正是因为见过乱世廉耻崩塌的惨状,北宋统治者与士大夫才更迫切地想要通过“重文抑武、复兴儒学”,重建稳定的道德秩序,让荣辱廉耻观重新成为维系社会的“精神纽带”。

紧接着,在辽宋夏金元时期,因民族政权并立、文化交融碰撞,荣辱廉耻观跳出了“单一汉族文明框架”,呈现出“中原核心、多元融合”的特点——中原王朝(宋)延续儒家伦理根基,少数民族政权(辽、夏、金、元)则在“汉化”与“本族传统”间调适,最终让“礼义廉耻”与“民族特色”交织,形成既坚守文化根脉、又包容多元认知的价值格局。

对两宋王朝而言,荣辱廉耻观在“重文抑武”的国策下被推向“精细化与伦理化”,成为贯穿官、士、民的核心精神纽带。

官员群体:“荣”是“清廉守正、忠君忧民”,“耻”是“贪腐误国、媚上欺下”,且与“士大夫风骨”深度绑定。包拯任开封府尹时,“不避权贵、断案公正”,连皇亲国戚犯案也依法处置,其“铁面无私”的操守被奉为“官之荣”,百姓为其立生祠纪念;而宰相秦桧因“以莫须有罪名杀害岳飞、勾结金国”,成为“卖国求荣”的千古之耻,其铜像至今仍在岳飞墓前长跪。宋代还通过“台谏制度”强化廉耻约束——台谏官可弹劾从宰相到地方官的任何官员,若官员被揭发“贪赃”“失节”,不仅会被罢官,还会被写入《宋史·奸臣传》或《佞幸传》,永世背负“耻”名。

士大夫阶层:“荣”是“心怀天下、坚守气节”,“耻”是“苟且偷生、丧失本心”。范仲淹在《岳阳楼记》中写下“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将“以天下为己任”奉为士子之荣;文天祥兵败被俘后,面对元军的威逼利诱,以“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明志,其“宁死不降”的气节成为士大夫的精神标杆。即便是仕途失意的文人,如苏轼,虽屡遭贬谪,却始终坚守“不为五斗米折腰”的初心,在地方任上兴修水利、减免赋税,将“为民办实事”视作“荣”,而“为仕途放弃原则”的文人,如依附权相蔡京的李邦彦,即便官至宰相,也被时人骂作“浪子宰相”,成为“士之耻”。

平民百姓:“荣”是“诚信守礼、孝亲睦邻”,“耻”是“背信弃义、不孝不悌”。宋代城市繁荣,市井间形成“以信为荣”的风气——汴京的商铺若“缺斤短两”,不仅会被市场监管的“行会”处罚,还会被百姓抵制,成为“市井之耻”;而“孝子弃官寻母”“邻里互助救灾”的故事,会被写入话本(如《京本通俗小说》),成为百姓推崇的“荣”。官方还通过“乡约”(如朱熹《朱子家礼》)细化日常廉耻规范,要求百姓“孝顺父母、尊敬长辈、不欺弱小”,让廉耻观融入市井生活的方方面面。

对辽、夏、金等少数民族政权而言,荣辱廉耻观呈现“汉化与本族传统融合”的特点——既借鉴中原儒家“礼义廉耻”,又保留本民族“尚武、重忠”的传统。

辽代统治者推行“以汉治汉、以契丹治契丹”,贵族子弟需学习《论语》《孝经》,将“忠君孝亲”纳入“荣”的范畴,但也保留“尚武”传统:契丹贵族若“临阵脱逃”,会被剥夺爵位,成为“族之耻”;若“战功赫赫”,则会被赏赐牛羊、奴隶,成为“族之荣”。

西夏李元昊效仿中原制度制定官制,却也保留“党项八部议事”传统,其荣辱观中,“荣”是“忠于部落、抵御外敌”,“耻”是“背叛部落、投靠中原”——党项武将若“为私利投降宋朝”,不仅会被处死,其家族还会被逐出部落;而“率军击败宋军”的将领,会被尊为“部落英雄”。

金代则更深入汉化,金世宗推崇“儒家伦理”,要求官员“清廉奉公”,将“贪腐”定为“官之耻”,同时保留女真族“重义气”的传统:女真族人若“背信弃义”,会被整个部落排斥,成为“人之耻”;若“为朋友两肋插刀”,则会被称赞为“义士”。

对元代而言,荣辱廉耻观因“民族等级制度”呈现“阶层分化”——蒙古贵族、色目人、汉人、南人的认知各有差异,却也在“大一统”中逐渐交融。

蒙古贵族的荣辱观最初以“游牧传统”为主:“荣”是“善骑射、能征战、为部落掠夺财富”,“耻”是“怯懦、无能”;但入主中原后,也逐渐接受儒家“忠君”思想,元世祖忽必烈要求蒙古官员学习“君臣之礼”,将“背叛君主”定为“耻”。

汉人官员与士大夫则坚守儒家廉耻观:许衡任国子监祭酒时,倡导“行汉法、重伦理”,将“坚守儒家道义”视作“荣”;而“为仕途投靠蒙古贵族、欺压汉人”的汉人官员,如留梦炎,即便官至宰相,也被后世汉人骂作“汉奸”,成为“士之耻”。

平民百姓的荣辱观则更朴素:无论蒙古人、汉人,都以“诚信经营、孝亲互助”为荣,以“坑蒙拐骗、不孝不悌”为耻——元代杂剧(如关汉卿《窦娥冤》)中,窦娥“孝亲守节、含冤不屈”的形象,成为跨越民族的“荣之象征”;而“张驴儿诬告窦娥”的恶行,则成为全民唾弃的“耻”。

辽宋夏金元时期的特殊性,在于它让荣辱廉耻观完成了“从单一文明到多元融合的升级”——中原王朝坚守儒家根脉,让“礼义廉耻”更精细化、伦理化;少数民族政权则在汉化中融入本族传统,让廉耻观更具包容性。这种“核心不变、多元融合”的特点,不仅巩固了儒家“礼义廉耻”的文化主导地位,也让其适应了多民族共存的社会结构,为明清时期“大一统荣辱廉耻观”的最终定型,奠定了“多元一体”的基础。

而在紧随其后的明清两代,随着君主专制达到顶峰、儒家伦理被“制度化与绝对化”,荣辱廉耻观呈现出“高度统一、刚性约束”的特点——既延续儒家“礼义廉耻”的核心,又与“皇权专制、宗法制度”深度绑定,通过律令、教化、宗法三重力量,渗透到社会各阶层,成为维系大一统王朝的“精神枷锁与道德准则”的结合体。

明代:皇权主导下的“廉耻制度化”

明代将荣辱廉耻观纳入“皇权专制框架”,以“重典治吏”和“程朱理学教化”为双轮,强化“忠君、清廉、孝亲”的绝对价值。

官员群体:“荣”是“死谏忠君、清廉自守”,“耻”是“贪腐叛国、欺君罔上”,惩罚之严为历代罕见。朱元璋制定《大明律》与《大诰》,规定官员贪腐六十两银子便“剥皮实草”,并在衙署旁设“皮场庙”警示;海瑞任应天巡抚时,“革除弊政、打击豪强”,即便得罪权贵也绝不妥协,其“抬棺骂嘉靖”的忠直与“家徒四壁”的清廉,被奉为“官之荣”,百姓称其“海青天”。反之,严嵩父子“结党营私、搜刮民财”,不仅被抄家处死,还被写入《明史·奸臣传》,成为“贪腐之耻”的标杆;官员若“遇战事畏缩不前”,如土木堡之变中弃城而逃的将领,会被凌迟处死,其家族也被“编入贱籍”,永世背负耻辱。

士大夫阶层:“荣”是“坚守理学、匡扶社稷”,“耻”是“背离圣学、趋炎附势”。明代以程朱理学为科举考试唯一内容,士子需严守“存天理、灭人欲”的准则——方孝孺因拒绝为朱棣草拟登基诏书,被“诛十族”,其“宁死不背君”的气节被士林尊为“荣”;而“为仕途篡改理学观点、依附宦官”的文人,如阉党成员焦芳,即便官至内阁首辅,也被世人骂作“斯文败类”,成为“士之耻”。即便如王阳明,虽提出“心学”突破程朱理学,却仍将“忠君报国”作为核心,其平定宁王叛乱、安抚百姓的功绩,被视作“心学与廉耻结合”的典范。

平民百姓:“荣”是“守宗法、遵礼教”,“耻”是“犯上作乱、不孝不悌”。明代推行“里甲制度”与“乡约”(如《南赣乡约》),要求百姓“孝顺父母、尊敬长辈、不违礼教”——平民若“殴打父母”,会被“凌迟处死”;若“为孝亲放弃科举”,如《二十四孝》中“埋儿奉母”的故事(虽极端却被推崇),会被地方官表彰,成为“乡之荣”。市井间则以“诚信守礼”为荣,如苏州的绸缎商若“以次充好”,会被行会“吊销执照”,连家族都被邻里排斥;而“邻里互助、捐钱救灾”的行为,会被写入地方志,成为“市井之荣”。

清代:“满汉融合”与“极端专制”下的廉耻观

清代荣辱廉耻观延续明代“刚性约束”,又因“满汉二元统治”增添“维护满汉秩序”的内容,后期则因列强入侵,多了“家国荣辱”的新内涵。

统治阶层与官员:“荣”是“忠君(满清皇帝)、满汉和睦、清廉奉公”,“耻”是“谋反、贪腐、破坏满汉关系”。康熙、雍正推行“满汉一体”,要求满族官员学习儒家伦理,汉族官员需效忠满清皇权——于成龙任两江总督时,“日食粗粝、布衣草鞋”,被康熙帝赞为“天下廉吏第一”,其“清廉忠君”的操守成为“官之荣”;而和珅“贪腐白银十亿两”,被嘉庆帝赐死,其家产被抄没,成为“清代贪腐之耻”的象征。对满族官员而言,“荣”还包括“维护八旗制度”,若“擅自与汉人通婚、放弃骑射”,会被剥夺爵位;若“率军平定叛乱”(如平定准噶尔),则会被封为“世袭罔替”的亲王,成为“族之荣”。

士大夫与文人:“荣”是“经世致用、效忠家国”,“耻”是“空谈义理、投靠列强”。清代前期,顾炎武、黄宗羲倡导“经世致用”,将“廉耻与救国”结合,其批判君主专制、关注民生的思想,被视作“士大夫廉耻的新发展”;中期,纪昀主编《四库全书》,虽有“文化阉割”争议,却也以“整理典籍、传承文化”为荣。晚清列强入侵后,“家国荣辱”成为核心——林则徐“虎门销烟”、邓世昌“黄海海战殉国”,其“抵御外侮、以身许国”的行为,成为“士之荣”;而“为求自保投靠列强”的文人,如周作人,即便才学出众,也被骂作“汉奸”,成为“士之耻”。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章

零零读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