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土主权问题,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在任何时刻都是不容忽视且不容小看的关键问题,它不仅关乎着国家的核心利益与生存发展空间,更承载着民族的历史传承、文化根脉与国民的共同情感认同——从广袤的陆地疆域到辽阔的海洋权益,从领空的安全屏障到地下资源的开发利用,每一寸领土都是国家存在的物质基础,是国民生产生活、社会稳定运行的根本依托,一旦领土主权受到侵犯,国家的主权完整将被撕裂,民族的尊严将受践踏,甚至会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威胁到地区乃至全球的和平与秩序。
而在这之中,历史经纬与法理依据是界定领土主权的核心支撑。无论是古代王朝的有效管辖、近代条约的明确约定,还是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都构成了国家维护领土主权的坚实根基。例如,中国对台湾、南海诸岛等领土的主权,有着数千年的历史文献记载、持续的行政管辖实践,以及二战后国际秩序文件的明确确认,这些历史与法理证据环环相扣,不容置疑;同时,领土主权的维护也离不开实际的管控与治理——通过设立行政机构、开展资源勘探、保障民生服务等举措,将国家主权切实落实到领土的每一处角落,让领土不仅是法理上的“符号”,更是充满活力、被有效管理的“实体”,这既是对国家主权的扞卫,也是对国民利益的保障。
领土主权,从概念定义上来讲,是国际法明确赋予主权国家的核心权利,指国家对其疆域内的陆地、水域、领空及底土所享有的最高、排他性的管辖与支配权,具体包括占有、使用、管理和处分的权利,同时负有保护领土完整、防止外来侵犯的义务。这一概念的法律边界清晰,是现代国际秩序构建的基础——无论是《联合国宪章》中“各会员国应尊重并维护所有会员国之领土完整及政治独立”的条款,还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对领土变更合法途径的界定,都从法理层面固化了领土主权的不可侵犯性,它不仅是国家作为国际社会独立主体的身份象征,更是国家履行对内保障民生、对外参与国际合作的前提。
然而…当我们尝试从多角度多领域以及多维度方向深入探究分析思考其中更深层次的精神内涵与内核时,我们便会发现,领土主权远不止是法理层面的“权利框架”,更是承载国家与民族多重价值的“精神共同体纽带”。从历史维度看,领土是民族记忆的“物质载体”——中国的黄河流域、长江流域,既是华夏文明数千年农耕文明的发源地,也是无数历史事件、文化传承的发生场域,每一寸土地都镌刻着民族的迁徙、融合与奋斗史,领土主权的完整,本质上是对民族历史连续性的守护;从文化维度看,领土是文化认同的“根基土壤”——特定疆域内形成的语言、习俗、艺术与信仰,如青藏高原的藏族文化、岭南地区的岭南文化,都与当地的地理环境、生产方式深度绑定,领土的割裂往往意味着文化生态的断裂,维护领土主权,便是守护文化多样性的“原生空间”;从民生维度看,领土是国民生存发展的“现实依托”——疆域内的耕地、矿产、森林、海洋等资源,是国家发展农业、工业、服务业的物质基础,领土主权的稳定,直接关系到粮食安全、能源安全与生态安全,进而影响国民的生活质量与未来福祉;从安全维度看,领土是国家防御的“战略屏障”——合理的领土疆域构成天然的地理防线,如中国的长城沿线、沿海岛链,在历史上与现代国防中均承担着抵御外部威胁、保障国内稳定的作用,领土主权的完整,是国家维护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第一道防线”。
这种多维度的深层内涵,让领土主权超越了单纯的“法律权利”,成为凝聚国民共识、维系民族精神的核心纽带。当国家面临领土主权受威胁的风险时,国民所产生的强烈维护意愿,本质上是对历史传承的珍视、对文化根脉的坚守、对自身生存发展空间的扞卫——这种情感共鸣与价值认同,正是领土主权最核心的精神内核,也是国家在复杂国际环境中始终保持凝聚力、向心力的重要支撑。
与此同时,古往今来、古今中外,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与时间节点所发生的诸多战役和外交大事件,其中有关领土主权问题引人深思且反思学习的诸多历史经验教训,都无不在向我们说明,领土主权的完整与否,直接关系着国家的兴衰存亡与民族的命运走向。
而我们,作为国家的一份子,既是领土主权完整的受益者,更应是坚定的扞卫者与传承者。从普通民众到社会各界,每个人都能以自身行动为维护领土主权注入力量——在日常中,我们可以主动学习领土主权相关的历史与法理知识,明晰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南海诸岛是中国固有领土的事实,不被错误信息误导,更不传播损害国家领土主权的言论;在工作中,科研工作者可投身边疆建设、海洋资源勘探等领域,用技术为领土管控与开发提供支撑,企业可合规参与边境贸易、跨境合作,以经济纽带强化领土相关区域的发展与联结;在国际交流中,当遇到涉及中国领土主权的议题时,我们能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清晰传递中国维护领土完整的坚定立场,让世界听到中国尊重历史、遵守国际法的声音。
同时,我们更要从历史教训中汲取力量,铭记近代中国因领土主权受损而蒙受的苦难,珍惜如今国家主权独立、领土完整的局面。这种珍惜,不是停留在口号层面,而是转化为对国家发展的支持——支持国防建设的稳步推进,理解国家在领土主权问题上的战略决策,相信国家有能力、有决心守护每一寸土地。毕竟,领土主权的完整,是我们享受和平生活、追求个人理想的前提;而我们每个人的守护与付出,又会汇聚成国家维护领土主权的强大合力,让“国家兴、领土固”的良性循环不断延续,让民族的未来始终扎根在完整、稳固的国土之上。
回望人类历史发展演进长河长卷,在中国、欧洲各国,乃至世界各国各民族各文明,在历史遗留问题和领土主权问题上,始终存在着复杂而深刻的博弈与探索。
这种博弈,既有因历史条约、殖民遗留、民族迁徙等形成的认知分歧,也有因资源分配、战略安全等现实利益引发的立场碰撞;这种探索,则体现在各国通过外交协商、法律仲裁、多边对话等和平方式,寻求兼顾历史经纬与现实关切的解决方案。
从中国坚定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完整,通过和平谈判解决边界问题,到欧洲在一体化进程中化解历史争端、推动区域稳定,再到世界各国在联合国宪章框架下处理领土争议,无数实践证明:唯有尊重历史事实、坚守国际法准则、秉持平等协商精神,才能打破对抗的循环,实现分歧的妥善解决,为文明的延续与发展筑牢稳定根基。
针对领土主权争端问题,早在新石器时代晚期与原始部落社会,便已出现基于生存需求的早期“领地”概念与边界博弈雏形。
彼时的“领土”更多表现为部落赖以生存的核心区域,包括水源地、狩猎场、农耕田与聚落周边范围。这种“边界”虽无明确的文字条约或物理标识,却通过部落习俗、祭祀范围乃至武力威慑形成隐性界限。当不同部落因人口增长、气候变迁导致生存空间重叠时,围绕水源控制权的争夺、狩猎区域的划分、耕地边界的冲突便随之产生,这可视为人类历史上最原始的“领土争端”形态。
而解决这类争端的方式,也呈现出早期文明的特征:既有通过部落首领谈判、交换信物达成的和平约定,也有通过原始仪式(如占卜、盟誓)确立的临时边界;若协商无果,则可能爆发部落间的冲突,但最终仍会以一方退让、双方划分势力范围等方式达成新的平衡。这些早期的博弈与调适,虽与现代意义上的“领土主权”概念相去甚远,却为人类后续对空间归属、资源分配及争端解决的认知,埋下了最初的历史伏笔。
与此同时,在中国广袤大地上孕育的裴李岗文化、磁山文化、仰韶文化、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良渚文化、红山文化,以及同时期世界各国各文明的代表性文化遗址的洞穴岩壁画、石制玉制乃至早期青铜金属工具器皿,还有其他手工艺品中,对于领土主权意识领域,虽未形成明确的文字表述,却已通过具象的符号、场景与器物功能,留下了早期“空间归属”观念的鲜活印记。
从中国境内的文化遗存来看,良渚文化的大型城址、水利系统与玉器(如象征权力的玉琮、玉璧),清晰展现出对核心聚落周边土地、水源的系统性掌控——规整的城垣划分出“内服”与“外服”区域,复杂的水利工程辐射特定农耕范围,这些布局本身就是对“可控空间”的明确界定,暗含着对生存领地的主权认知。仰韶文化的彩陶纹样中,部分几何图案或动物纹饰(如鱼纹、鸟纹)被认为与部落图腾相关,而图腾的传播范围往往与部落的活动疆域重叠,成为区分不同群体“领地”的隐性符号;龙山文化的黑陶礼器多出土于大型聚落的中心区域,其使用权限的排他性,也从侧面反映了对核心空间资源的专属占有意识。
放眼世界其他文明,欧洲阿尔塔米拉洞穴、法国拉斯科洞穴的岩壁画中,大量狩猎场景的绘制范围往往集中在特定区域,壁画中重复出现的动物形象与地形标识,可能是原始部落对“狩猎领地”的记录与宣示;两河流域苏美尔文明早期的石制印章,刻有城邦徽记与地域符号,常被用于标记货物来源与土地归属,成为早期“空间确权”的物质载体;美洲阿兹特克文明的玉石面具与祭祀用品,多与特定部落的祭祀圣地相关联,而圣地的固定性与神圣性,强化了部落对周边区域的专属认同。
这些文化遗存中的细节表明,早期人类虽无“领土主权”的现代概念,却已通过对生存空间的规划、权力符号的塑造、资源边界的划分,构建起朴素的“空间归属”认知。这些印记并非孤立存在,而是与部落的生存、繁衍、权力传承深度绑定,成为后世领土主权意识萌芽与发展的原始文化土壤。
紧接着,伴随着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生产关系进一步优化,生产工具性能的进一步提升,当人类社会逐渐脱离野蛮时代,逐步朝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发展演进时,在中国、欧洲各国,乃至世界各国各民族各文明,对于领土主权意识与实践的认知与认识,相较于先前,从朴素的“空间归属”认知,跃升至更具系统性、政治性与约束力的“疆域管控”实践,领土主权意识开始与政权、权力、利益深度绑定。
在这一时期,对于领土主权问题的看法认知和相关处理方式上,呈现出与近现代截然不同的理论逻辑与实践特征,其核心围绕“权力归属的等级性”“统治合法性的传统化”以及“领土价值的工具化”展开,形成了一套适配于当时生产方式与政治结构的领土治理体系。
至于因此而引发的一系列战争,还有相关的调停和议讨论,也是从另一个层面上直接推动促进地图绘制、区块划分、战争兵器、战略战术,以及法律法规和缔结契约条款等政治领域的飞速发展。
而在这一时间跨度相对较大且十分漫长的历史时期,与之密切相关的一系列着作典籍和文学作品,无疑也是在向我们诉说这其中并非一帆风顺坎坷曲折的发展演进历史历程,以及在这相应环境之下在社会各行各业所带来的影响。
在中国,早在夏商周时期,便已通过典章制度、历史典籍与文化叙事,勾勒出早期疆域治理的雏形,成为记录和承载领土主权意识演进的重要载体。
从典籍记载来看,《尚书》中《禹贡》篇假托大禹治水的传说,将天下划分为“九州”,并详细记述了各州的山川、土壤、物产与贡赋,这种对“天下”范围的系统性划分与描述,本质上是早期王朝对疆域空间的认知与规划,暗含着“大一统”的疆域观念雏形。《周礼》则通过规范“邦国”“都鄙”的行政层级、土地划分、赋税征收等制度,构建了一套围绕王室核心、辐射周边区域的治理框架,明确了不同层级对土地的管辖权限,将领土管控与政权运行深度融合。
文学作品与历史叙事同样留下了深刻印记。《诗经》中的《大雅·江汉》《小雅·六月》等篇章,以诗歌形式记录了周王朝对南方蛮夷、北方猃狁的军事行动,诗句中“式辟四方,彻我疆土”“以定王国”的表述,不仅是对王朝开疆拓土、维护疆域安全的歌颂,更折射出当时以“王土”为核心的领土主权认知——疆域的拓展与守护,是王朝权力与统治合法性的直接体现。而《春秋》及“三传”(《左传》《公羊传》《谷梁传》)中大量关于“列国疆域”“边界争端”“会盟划界”的记载,如齐鲁“长勺之战”背后的领土争夺、晋楚“城濮之战”后对中原势力范围的划分,以及各国通过“盟誓”确立边界的实践,更是将这一时期领土争端的复杂性、处理方式的政治性,以历史叙事的形式鲜活呈现。
这些着作典籍与文学作品,并非单纯的文字记录,它们一方面是当时领土治理实践的“镜像”,如实反映了夏商周时期围绕疆域形成的权力结构、治理逻辑与争端解决模式;另一方面,它们通过对“天下共主”“王土王臣”观念的强化,以及对王朝疆域开拓与守护的叙事,不断塑造和深化着早期的领土主权意识,为后世中国“大一统”疆域观的延续与发展,奠定了文化与思想根基。
春秋战国时代,伴随周王室衰微、诸侯争霸格局形成,领土主权意识与实践迎来了剧烈变革与深化,呈现出“从‘共主疆域’向‘列国疆域’转型、从‘礼仪约束’向‘实力博弈’倾斜”的鲜明特征。
这一时期,“天下共主”的疆域观念逐渐瓦解,各诸侯国开始以“国”为核心界定领土,疆域的“排他性”与“专属权”意识空前强化。一方面,各国为争夺生存空间与战略资源,频繁爆发以领土扩张为目的的战争,如“三家分晋”“田氏代齐”本质上是诸侯国疆域格局的重新洗牌,而秦、楚、齐等大国通过兼并小国(如秦国灭巴蜀、楚国吞吴越),不断拓展疆域边界,形成了清晰的“国界线”认知。另一方面,各国纷纷采取务实措施强化领土管控:商鞅变法中“废井田、开阡陌”,以法律形式确立土地私有与边界划分,将领土治理与农业生产、赋税征收直接挂钩;战国时期各国普遍修筑的“塞防”“长城”(如赵长城、燕长城),不再是单纯的防御工事,更成为诸侯国之间领土边界的刚性标识,明确划分出“我的疆域”与“你的疆域”。
在领土争端的处理方式上,“实力”成为核心逻辑,却也催生了更具政治智慧的协商机制。战争仍是解决争端的重要手段,但“会盟”“和谈”“质子”等外交方式的运用更为频繁和成熟。例如,“葵丘会盟”中齐桓公以霸主身份确立各国疆域秩序,“弭兵之会”则是晋、楚两大强国通过协商划分中原势力范围,避免长期战争消耗;即使是战败国,也会通过签订“城下之盟”(如秦与三晋的多次盟约)明确领土割让、边界调整等条款,这些盟约虽带有不平等性,却已具备早期“领土条约”的雏形,以文字形式固定了疆域变更的结果。
与此同时,这一时期的思想典籍与历史文献,更深刻地记录了领土观念的转型与冲突。《战国策》中大量篇章聚焦各国“合纵连横”策略,其核心便是围绕领土争夺、边界安全展开的政治博弈,如“张仪欺楚”的故事,本质是秦国以领土许诺为诱饵瓦解齐楚联盟的外交算计;《孙子兵法》将“地”列为“兵之助也”,强调“知战地”“知战日”对战争胜负的关键作用,反映出军事家对领土战略价值的深刻认知;诸子百家的思想中,儒家虽仍倡导“大一统”,但已承认诸侯“封疆”的现实,法家则直接主张“富国强兵”以扞卫疆域、拓展领土,这些思想碰撞,共同构成了春秋战国时期领土主权意识的理论底色。
可以说,春秋战国时代的领土实践与观念变革,既是周王朝“大一统”疆域观的断裂,更是后世中央集权王朝疆域治理模式的“预演”。它通过数百年的博弈、冲突与调适,将“疆域”与“国家存亡”“政权合法性”的绑定推向新高度,为秦汉时期“大一统”疆域的最终确立,提供了实践经验与思想积淀。
秦两汉时期,伴随中央集权大一统王朝的建立与巩固,领土主权意识与实践实现了历史性飞跃,形成了以“皇权为核心、制度为保障、疆域为载体”的成熟治理体系,“大一统”疆域观正式从观念走向制度化实践。
秦朝作为中国历史上首个大一统中央集权王朝,首次将“疆域”纳入全国性、系统性的管控框架。秦始皇灭六国后,并未沿用分封制,而是推行“郡县制”,将全国划分为36郡(后增至40余郡),郡下设县,各级官吏由中央直接任免。这种垂直管理模式,彻底打破了此前“列国分治”的疆域格局,使疆域内的土地、人口、资源完全归属中央政权掌控,实现了“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的领土主权归一。同时,秦朝通过“书同文、车同轨、统一度量衡”,从文化与制度层面强化了疆域内的整体性认同;北击匈奴、修筑万里长城以划定北方边界,南征百越、设桂林等郡以拓展南方疆域,更以军事与行政手段明确了王朝的领土范围,将“大一统”的疆域观念转化为具体的领土实践。
两汉时期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领土治理,形成“拓疆”与“守土”并重的特征。汉武帝时期,通过北击匈奴、收复河套,派张骞通西域、设西域都护府(公元前60年),将西域正式纳入汉朝疆域;向东平定朝鲜、设四郡,向南征服南越、置九郡,疆域范围较秦朝大幅拓展。对于新纳入的边疆地区,汉朝并非单纯依靠军事控制,而是通过“屯田制”组织军民开垦边疆,以“属国制”安抚归附的少数民族,实现了对边疆领土的有效治理与文化融合。同时,汉朝建立了完善的边疆防御体系,如在北方边境设“边郡”“烽燧”,实时监控边界动态;通过与匈奴等部族的“和亲”“互市”,在冲突与协商中维护边界稳定,形成了“以武止戈、以和固边”的领土争端处理思路。此外,汉朝法律明确规定“诸谋叛及大逆不道者皆斩”,将背叛、分裂领土的行为列为重罪,从法律层面强化了对领土主权的维护。
这一时期的典籍与思想,也集中体现了“大一统”疆域观的成熟。司马迁《史记》中的《秦始皇本纪》《大宛列传》等篇章,详细记载了秦朝统一疆域、汉朝开拓边疆的历程,将“大一统”视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班固《汉书》专门设立《地理志》,系统记录汉朝疆域内的郡国设置、人口分布、山川物产,首次以正史体例构建了全国性的疆域地理认知体系。思想层面,董仲舒提出“春秋大一统”理念,将“疆域一统”与“思想一统”“政治一统”结合,论证了中央集权王朝领土完整的合法性与神圣性,使“大一统”疆域观成为此后两千余年中国政治文化的核心共识。
秦两汉时期的领土主权实践,不仅奠定了中国古代疆域的基本框架,更确立了“中央集权—郡县治理—疆域一统”的领土治理模式。这种模式将领土主权与中央政权的核心利益深度绑定,通过制度、军事、文化多维度的整合,使“大一统”从观念转化为稳定的政治现实,为后世中国维护领土完整、延续文明脉络提供了坚实的历史与制度基础。
随后不久,到了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伴随政权分裂、民族迁徙与战乱频仍,“大一统”疆域格局暂时瓦解,领土主权意识与实践呈现出“分裂中蕴含统一基因、冲突中伴随融合趋势”的复杂特征。
这一时期,政权林立、疆域更迭频繁,“列国并立”的局面再度出现,但与春秋战国时期不同,“大一统”已成为深入人心的文化共识,即使分裂政权也以“逐鹿中原、统一天下”为终极目标。从三国时期魏、蜀、吴三分天下,到西晋短暂统一后又陷入东晋与十六国、南北朝的对峙,各政权均以“正统”自居,将掌控中原核心疆域视为统治合法性的关键——曹魏占据中原,以“承汉正统”标榜对传统疆域的继承;蜀汉以“兴复汉室”为旗帜,致力于夺回关中、中原;东晋虽偏安江南,仍坚持“衣冠南渡”的正统地位,视北方为“沦陷疆域”。这种“正统观”与“疆域观”的绑定,使得分裂时期的领土争夺,本质上是对“大一统”疆域的重新整合尝试。
在领土治理实践上,各政权为求生存与发展,均采取务实策略强化疆域管控。一方面,为应对战乱与人口流失,曹魏推行“屯田制”、北魏实施“均田制”,通过重新分配土地、稳定农业生产,将领土治理与民生保障结合,以巩固统治根基;另一方面,针对民族迁徙带来的疆域内族群结构变化,各政权探索多元治理模式——北魏、北周等少数民族政权推行“汉化改革”(如北魏孝文帝改革),将中原的郡县制与本民族传统结合,实现对多民族疆域的有效治理;东晋及南朝则在南方边疆设“俚郡”“僚郡”,安抚少数民族,拓展对江南、岭南的治理范围。这些实践虽因政权更迭而时有中断,却为后世隋唐统一后的疆域治理积累了多元经验。
领土争端的处理方式,也呈现出“军事冲突与政治妥协交织”的特点。战争仍是疆域调整的主要手段,如三国时期的“赤壁之战”“夷陵之战”,本质是魏、蜀、吴对长江流域及荆州战略要地的争夺;南北朝时期的“淝水之战”,则是东晋与前秦对北方疆域控制权的较量。但同时,政权间的“和谈”“互聘”“盟约”也频繁发生——三国时期蜀吴“联吴抗曹”的同盟,通过划分势力范围达成疆域默契;南北朝时期南朝与北朝的“通使”“互市”,在对峙中维系边界稳定,甚至通过“和亲”“割让局部土地”等方式暂时平息争端,这些妥协虽未实现统一,却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疆域的彻底碎片化。
这一时期的典籍与文学作品,也深刻反映了分裂与统一的疆域认知冲突。陈寿《三国志》以曹魏为正统,记录了三国时期疆域争夺的历程,暗含“天下终将一统”的历史观;范晔《后汉书》中的《西域传》《南蛮西南夷列传》,仍延续对传统“天下疆域”的记录,未因分裂而割裂疆域认知;陶渊明《桃花源记》以虚构的“世外桃源”,寄托对战乱中疆域安宁的向往;庾信《哀江南赋》则以“哀江南之赋”的悲怆,抒发对东晋以来江南疆域沦陷的痛惜,暗含对“大一统”的渴望。这些作品中的疆域叙事,虽带有时代的悲情,却始终维系着“大一统”的文化根脉。
可以说,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领土主权实践,是“大一统”疆域观在分裂时代的特殊演绎。尽管政权分裂、疆域动荡,但“统一”始终是各政权的共同追求,多元治理经验的积累、“正统”疆域观的强化,以及文化层面对“天下一统”的坚守,不仅未中断中国疆域意识的延续,反而为隋唐时期更大规模的“大一统”疆域重建,奠定了思想共识与实践基础。
而在隋唐之际,伴随大一统王朝的再度崛起与鼎盛,领土主权意识与实践迎来了“多元整合与空前拓展”的黄金时期,“大一统”疆域观在继承前代基础上,融入了更具包容性的“天下共主”理念,形成了“疆域拓展与边疆治理并重、制度创新与文化认同同步”的成熟体系。
隋朝虽国祚短暂,却为唐朝疆域治理奠定了关键基础。隋文帝灭陈后,结束了南北朝分裂局面,重新推行“郡县制”,并对边疆地区(如岭南、西南夷)采取“招抚与管控结合”的策略,恢复了中原王朝对传统疆域的统一管辖。隋炀帝时期,通过开凿大运河,将南北疆域紧密连接,强化了中央对南方领土的经济与政治控制;又派军平定吐谷浑、经略流求(今台湾地区),进一步拓展了疆域边界,其“威服四夷”的疆域诉求,为唐朝的拓疆事业埋下伏笔。
唐朝作为中国古代疆域发展的鼎盛时期,在领土主权实践上呈现出“广度拓展”与“深度治理”的双重突破。在疆域拓展方面,唐太宗、唐高宗时期,通过军事与外交手段,先后击败东突厥、西突厥,设立安西都护府与北庭都护府,将西域(今新疆及中亚部分地区)纳入疆域版图;征服高句丽、百济,设安东都护府管辖朝鲜半岛北部;收服漠北回纥等部族,设安北都护府、单于都护府,实现对北方草原的有效管控;向南平定岭南俚人叛乱,巩固对西南边疆的治理,形成了“东到大海、西达咸海、北至贝加尔湖、南抵南海”的庞大疆域。
在边疆治理模式上,唐朝突破了此前“单一郡县制”的局限,创新推行“羁縻府州”制度——对归附的少数民族部族,保留其原有部落组织与习俗,任命部族首领为都督、刺史,由中央颁发印信,承认其管辖权力,但需向唐朝纳贡、出兵助战。这种“因俗而治”的模式,既维护了中央对边疆领土的主权,又尊重了民族差异,实现了多民族疆域的和谐稳定,如在西域设立的龟兹、于阗等羁縻府州,在西南设立的姚州都督府,均是这一制度的成功实践。同时,唐朝通过“和亲”(如文成公主入藏)、“册封”(册封回纥、吐蕃首领)、“互市”等方式,与周边政权建立稳定关系,以非军事手段维护边界安全,形成了“以和为主、以武为辅”的领土争端处理逻辑。
在制度与文化层面,唐朝进一步强化“大一统”疆域的整体性认同。政治上,完善三省六部制,通过中央政令直达边疆,确保领土主权的集中统一;经济上,在边疆推行“屯田制”“营田制”,组织军民开垦边疆土地,将领土治理与经济开发结合;文化上,通过科举制吸纳边疆人才入朝为官,传播中原文化,使“天下一家”的疆域观念深入边疆各族,强化了疆域内的文化凝聚力。
这一时期的典籍与文学作品,也生动记录了唐朝疆域的鼎盛与“大一统”观念的深化。房玄龄等编撰的《晋书》《隋书》,以“大一统”视角梳理前代疆域变迁,强调唐朝疆域的“正统性”与“连续性”;杜佑《通典·州郡典》系统记载了唐朝疆域内府州设置、山川地理,构建了完整的疆域地理认知体系。文学作品中,王维“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的诗句,描绘了西域疆域的壮阔,暗含对王朝拓疆的自豪;李白“边庭流血成海水,武皇开边意未已”虽批判过度拓疆,却也侧面反映了唐朝对领土主权的重视;玄奘《大唐西域记》记录了西域各国风土人情,成为唐朝对西域疆域认知与治理的重要文献。
可以说,隋唐之际的领土主权实践,将中国古代“大一统”疆域观推向顶峰。其“包容多元、因俗而治”的治理智慧,“拓疆与守土并重”的实践策略,不仅实现了疆域的空前拓展与稳定,更强化了“多民族统一国家”的领土认知,为后世中国疆域的基本格局与领土主权意识的延续,提供了不可替代的历史范本。
到了后来,在五代十国战乱年代,伴随唐王朝的覆灭,大一统疆域再度分崩离析,领土主权意识与实践呈现出“碎片化中坚守核心疆域、动荡中维系治理传统”的特点,成为唐宋之间疆域观与治理模式的“过渡与调适期”。
这一时期,中原地区政权更迭频繁(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相继更迭),南方及边缘地区则割据着前蜀、后蜀、南唐、吴越等十个主要政权,形成“中原争正统、四方裂疆土”的格局。与三国两晋南北朝不同,五代十国的分裂更具“局部性”——中原政权虽短命,却始终以“继承唐统”为旗帜,将掌控黄河中下游核心疆域视为“正统”的象征,如后唐以“复唐”为名争夺中原,后周世宗柴荣致力于“削平诸夏、混一四海”,其领土争夺的核心始终是对传统中原疆域的掌控;南方割据政权虽偏安一隅,却多以“藩镇”自居,未彻底割裂与中原文化及疆域认知的联系,如南唐占据江南却仍以“唐室后裔”标榜,吴越则向中原政权称臣纳贡,暗含对“大一统”秩序的间接认同。
在领土治理实践上,各政权均以“务实求存”为核心,延续并简化了唐代的治理模式。一方面,为应对战乱与财政压力,中原政权与南方割据政权普遍重视核心疆域的管控,如后周推行“均田图”整顿土地制度,确保核心区域的农业生产与赋税征收;南唐在江南兴修水利、划定田界,以稳定疆域内的经济根基。另一方面,针对疆域狭小、民族成分相对单一的特点,多数政权放弃了唐代复杂的“羁縻府州”制度,转而以“州县制”直接管辖领土,强化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如后蜀对巴蜀地区的直接治理、吴越对江浙地区的郡县划分,均体现了“小而精”的治理逻辑。
领土争端的处理方式,呈现出“短期冲突与长期妥协并存”的特征。战争仍是政权间疆域调整的主要手段,如后唐灭前蜀、后周攻南唐等战役,本质是对区域疆域控制权的争夺;但由于各政权实力相对均衡,“盟约”“割地”“称臣”成为常见的妥协方式——后晋石敬瑭向契丹“割让燕云十六州”,虽属屈辱性妥协,却以契约形式明确了疆域变更;南唐与后周签订盟约,割让淮河以北土地以换取和平,这些实践虽未实现统一,却在动荡中维系了疆域边界的相对稳定。
这一时期的典籍与文学作品,虽数量有限,却仍反映了分裂时代的疆域认知。薛居正等编撰的《旧五代史》、欧阳修编撰的《新五代史》,以中原政权为正统,记录了各政权疆域争夺的历程,暗含“天下归一”的历史期待;南唐后主李煜的词作中,“四十年来家国,三千里地山河”的感慨,既是对江南疆域的追忆,也流露了对疆域沦陷的痛惜;后周世宗柴荣的《平边策》,则直接阐述了“先取江淮、再复燕云”的疆域拓展战略,成为这一时期领土主权意识的集中体现。
可以说,五代十国时期的领土主权实践,是大一统疆域瓦解后的“短暂阵痛”。尽管政权林立、疆域碎片化,但各政权对中原核心疆域的坚守、对唐代治理传统的延续,以及文化层面对“正统”与“一统”的认同,并未中断中国疆域意识的传承。尤其是后周世宗的拓疆与改革,为北宋王朝重新统一中原、重建大一统疆域治理体系,奠定了重要的实践基础。
紧接着,在辽宋夏金元时期,伴随多民族政权并立、碰撞与融合,领土主权意识与实践突破了传统“中原中心”的局限,呈现出“多元政权竞逐正统、疆域治理因族而变、统一进程由分散走向整合”的鲜明特征,成为中国古代疆域观与多民族国家构建的关键转型期。
这一时期,中原地区的宋朝、北方的辽朝(契丹)、西夏(党项)、金朝(女真)及后期统一全国的元朝,形成了“政权并立、疆域交错”的格局。与此前分裂时期不同,各政权均以“中国正统”自居,将疆域的完整性与统治合法性深度绑定——宋朝虽偏安南北(北宋、南宋),却始终以“华夏正统”标榜,坚守中原核心疆域,视辽、金、西夏为“边患”,通过“岁币”“和议”(如“澶渊之盟”)维系边界稳定,实则承认了多政权并存的疆域现实;辽、金则通过吸纳中原文化、仿行中原制度,宣称“继承中华正统”,辽朝将燕云十六州纳入疆域后推行“南北面官制”,金朝占据中原后实行“猛安谋克”与郡县制并行,均试图以“正统”身份强化对多元疆域的管辖;西夏虽疆域狭小,却通过制定法律、完善行政体系,确立了对河西走廊地区的专属主权,形成了与宋、辽、金三足鼎立的疆域格局。
在领土治理实践上,各政权基于民族构成与疆域特点,探索出极具针对性的多元模式。
宋朝:聚焦中原及南方疆域的精细化治理,沿用“州县制”并完善“路—州—县”行政层级,通过“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王安石变法内容)整顿土地边界、开发南方土地,强化对核心疆域的经济与行政控制;在边疆(如西北、西南)设“羁縻州”“蕃官”,以柔性方式管控边疆部族,平衡“守土”与“维稳”的需求。
辽金夏:突破“单一汉化”思路,实行“因俗而治”——辽朝“南北面官制”中,“北面官”管契丹部族,“南面官”治汉人州县,兼顾草原与农耕疆域的治理差异;金朝在中原设州县、在女真故地设“猛安谋克”(军政合一组织),实现对不同族群疆域的分层管控;西夏则结合党项传统与中原制度,设“州郡”与“监军司”,既强化对核心疆域的军事控制,又通过“蕃汉官制”吸纳各族人才。
元朝:作为首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大一统王朝,创新推行“行省制度”,将全国划分为10个行省(如中书省、江浙行省、云南行省),首次将西藏、云南、东北等边疆地区纳入中央直接管辖,彻底打破了此前“中原与边疆”的治理壁垒;同时设立“宣政院”管理西藏、“澎湖巡检司”管辖澎湖与台湾,以制度化方式明确了这些地区的领土主权,奠定了中国近现代疆域的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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