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土争端的处理方式,呈现出“军事对抗与制度融合交织”的特点。战争仍是政权间疆域争夺的重要手段,如宋辽“澶州之战”、宋金“郾城之战”、蒙古灭金灭宋等,本质是对中原及周边疆域控制权的竞逐;但“和议”“盟约”“册封”等方式更趋成熟,“澶渊之盟”明确划分宋辽边界、约定“兄弟之国”关系,宋金“绍兴和议”以淮河为界划分疆域,这些协议虽带有不平等性,却以文字形式固定了疆域边界,体现了多政权对“疆域秩序”的共同诉求。而元朝的统一,并非简单的疆域征服,而是通过吸纳各政权治理经验(如继承宋朝州县制、辽金分层治理思路),实现了多民族疆域的制度整合,将“大一统”疆域观从“华夏中心”拓展为“多民族共主”。
这一时期的典籍与文学作品,深刻反映了多民族疆域观的碰撞与融合。脱脱等编撰的《辽史》《金史》《宋史》,首次将辽、金与宋并列为“正统”,打破了传统“中原正统”的疆域叙事;马端临《文献通考·舆地考》系统记录了宋辽金夏的疆域沿革,体现了对多政权疆域的整体认知;元人修《大元一统志》,以行省为单位记载全国疆域地理,首次呈现了大一统王朝的完整疆域图景。文学作品中,陆游“但悲不见九州同”的诗句,流露了宋朝士大夫对“大一统”疆域的渴望;辛弃疾“何处望神州?满眼风光北固楼”的感慨,折射了南北分裂时期的疆域焦虑;而关汉卿、马致远等元曲家的作品中,“天下一家”的叙事逐渐增多,反映了多民族疆域融合后的文化认同。
可以说,辽宋夏金元时期的领土主权实践,是中国古代疆域观的“转型与升华”。它打破了传统“中原中心”的局限,通过多民族政权的竞逐与融合,将“大一统”从“华夏疆域一统”拓展为“多民族疆域一统”,其“行省制度”“边疆直接管辖”等实践,不仅实现了疆域的空前整合,更强化了“多民族共同拥有领土主权”的认知,为明清时期疆域的巩固与近现代领土主权观念的形成,提供了至关重要的历史与制度支撑。
而在紧随其后的明清两代,伴随中央集权制度的空前强化与多民族国家的最终巩固,领土主权意识与实践实现了“制度化固化与疆域定型”,“大一统”疆域观从理念与实践的融合,走向以法律、军事、行政为一体的刚性保障,奠定了近现代中国领土主权的基本格局。
明朝:“守土固边与柔性管控”的疆域治理
明朝推翻元朝后,继承并整合了其核心疆域,确立了“以中原为核心、辐射边疆”的治理框架。在行政体系上,沿用“行省制”并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仍称“省”),设13个布政使司管辖中原及南方,同时在北方设“九边重镇”(如蓟州镇、宣府镇)、在东北设“奴儿干都司”、在西南设“土司制度”,形成“核心区域直接管、边疆区域柔性控”的治理逻辑。
在领土主权维护上,明朝以“守土”为核心策略:一方面,重修万里长城以抵御北方蒙古部族,明确北方疆域边界;另一方面,通过“册封”(如册封西藏宗教领袖、朝鲜国王)、“朝贡”制度,维系与周边政权及部族的关系,间接确立对边疆的主权影响。对西南边疆的“土司制度”,则保留部族首领权力但纳入中央管辖,既尊重民族传统,又强化领土归属——明中后期的“改土归流”(废除土司、设流官),更将西南边疆逐步纳入直接治理,巩固了领土主权。
这一时期的典籍与实践,进一步强化“大一统”疆域认知:《大明一统志》系统记载全国疆域地理,明确疆域范围;郑和下西洋虽以“宣威四海”为目的,却也从实践层面印证了明朝对南海等海域的主权认知;戚继光抗倭、郑成功收复台湾(1662年),则以军事行动扞卫了海疆与领土完整,成为明朝维护领土主权的重要标志。
清朝:“疆域定型与主权固化”的巅峰实践
清朝作为中国古代最后一个大一统王朝,在领土主权实践上实现了历史性突破,最终奠定了近现代中国的疆域版图。
疆域拓展与整合:清朝前期通过军事与外交手段,先后平定“三藩之乱”(巩固西南)、收复台湾(设台湾府,隶属福建省)、击败沙俄(签订《尼布楚条约》,1689年,首次以条约形式明确中俄东段边界)、平定准噶尔叛乱(将新疆纳入中央管辖,设伊犁将军)、加强对西藏的治理(设驻藏大臣,颁布《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明确中央对西藏的主权),形成了“东到东海、西至葱岭、北接西伯利亚、南达南海”的稳定疆域,其范围与现代中国疆域基本吻合。
治理制度创新:在继承明朝制度基础上,清朝创新边疆治理模式——对蒙古推行“盟旗制度”,对新疆实行“军府制”与州县制并行,对西藏实施“驻藏大臣与达赖班禅共管”,对西南继续推进“改土归流”,实现了“因族制宜、因域施治”的精细化治理。同时,全面推行“行省制”,将全国划分为18个行省,连同蒙古、新疆、西藏等边疆地区,共同纳入中央统一管辖,彻底消除了“中原与边疆”的治理壁垒。
主权意识强化:清朝中后期,面对西方列强入侵,“领土主权”观念从传统“天下观”向近现代主权观念转型。通过签订一系列边界条约(如《中俄瑷珲条约》《中俄北京条约》等,虽属不平等条约,但客观上以法律形式界定了部分边界),以及左宗棠收复新疆(1878年)、冯子材镇南关大捷等军事行动,清朝在列强环伺下竭力维护领土完整,其“疆域不可分割”的认知,为后世扞卫领土主权提供了历史依据。
这一时期的典籍与思想,集中体现了疆域定型后的主权认知:《大清一统志》《皇舆全览图》(中国首次全国性测绘地图)系统呈现了清朝完整疆域,明确了领土范围与边界;魏源《海国图志》、徐继畲《瀛寰志略》等着作,在介绍世界地理的同时,强调“师夷长技以制夷”,暗含维护领土主权的危机意识;而清末的“边疆危机”与抗侵斗争,更让“国家领土主权不可侵犯”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
可以说,明清两代的领土主权实践,是中国古代“大一统”疆域观的“最终定型与升华”。明朝的“守土固边”为清朝疆域整合奠定了基础,清朝的“疆域拓展与制度固化”则最终确立了近现代中国的领土框架,其通过行政、军事、法律手段对领土主权的刚性保障,以及对多民族疆域的深度整合,不仅实现了“大一统”从理念到现实的彻底落地,更成为近现代中国维护领土完整、构建多民族统一国家的核心历史依据。
而在欧洲各国,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对于领土主权意识与实践领域,便已呈现出与古代中国截然不同的早期形态,其核心围绕“城邦自治”与“帝国霸权”的双重逻辑展开,为后世欧洲领土观念埋下了独特伏笔。
在古希腊,由于多山多岛的地理环境,并未形成统一的中央王朝,而是涌现出数百个独立的“城邦国家”(如雅典、斯巴达、科林斯)。每个城邦都以城市为中心,管辖周边小块农业区域,拥有明确的疆域边界——通常以山脉、河流或人工界碑为标志,严禁外邦人随意跨越。这种“城邦疆域观”的核心是“自治权”与“排他性”:城邦公民对本邦疆域内的土地、资源拥有专属控制权,城邦政府则通过制定法律(如雅典的《德拉古法典》)界定疆域内的权利与义务,甚至通过战争(如伯罗奔尼撒战争)争夺土地与港口,以维护城邦的领土利益。不过,古希腊的“领土主权”更偏向“城邦共同体主权”,而非后世的“国家主权”,且各城邦间虽有疆域划分,却共享希腊文化认同,形成“文化统一、政治分裂”的疆域格局。
而古罗马的领土实践则经历了从“城邦扩张”到“帝国疆域”的演变。罗马最初只是台伯河畔的一个小城邦,凭借强大的军事力量逐步向外扩张:先是统一意大利半岛,随后通过布匿战争征服迦太基、马其顿战争征服希腊,最终建立起地跨欧、亚、非三洲的庞大帝国。古罗马对领土的管控极具“务实性”与“制度性”:在核心区域(如意大利本土)推行“行省制”,由罗马官员直接管辖,征收赋税、管理土地;在边疆地区(如高卢、埃及)则保留当地部族首领的部分权力,通过“盟约”或“册封”实现间接控制,类似古代中国的“羁縻”策略。罗马帝国还通过修筑道路(如着名的“罗马大道”)、设立军事要塞(如哈德良长城),强化对广阔疆域的军事控制与行政连接;同时,罗马法(如《查士丁尼法典》)中关于“土地所有权”“疆域边界争议解决”的条款,成为早期欧洲领土治理的重要法律依据。不过,古罗马的“领土主权”本质是“帝国霸权下的统治权”,并未形成现代意义上的“国家主权”,且帝国疆域的维系高度依赖军事力量,一旦军事衰落,疆域便随之分裂。
就在这之后不久,伴随着封建王朝中世纪的到来,欧洲的领土主权意识与实践彻底脱离了古希腊罗马的轨道,进入以“封建依附”为核心的“碎片化”时代,其治理逻辑与古代中国的“中央集权—疆域一统”形成鲜明对比。
中世纪欧洲的政治基础是“封建制”,核心是“土地分封”与“权利依附”:国王将全国土地分封给贵族(公爵、伯爵、男爵等),贵族再将土地分封给骑士,形成“国王—贵族—骑士”的层级体系。这种制度下,“领土”与“权力”直接绑定——领主对其分封所得的“采邑”(土地及附着的人口、资源)拥有实际控制权,包括行政权、司法权、征税权甚至军事权,而国王对地方领土的管控力极为有限,仅能通过“宗主权”(如要求领主服兵役、缴纳贡赋、出席宫廷会议)维系表面统一。因此,中世纪欧洲的“疆域”呈现出极度碎片化特征:一个贵族的采邑可能分散在多个地区,与其他领主的领土交错分布,甚至一个城市(如威尼斯、佛罗伦萨)通过购买或战争获得“自治权”后,也能成为独立的“城市国家”,拥有自己的疆域与治理体系,形成“王国中有公国、公国有中骑士领地、领地间夹杂自治城市”的复杂格局。
这一时期的领土争端与治理也围绕“封建权利”展开:领主间的领土冲突多因“采邑继承”“分封契约纠纷”引发,解决方式常是“私人战争”(直到13世纪后才被教会限制)或“领主法庭裁决”;而王国层面的疆域争夺(如英法百年战争),本质是国王与大贵族、甚至不同王国间对“封建宗主权”与“领土控制权”的竞逐,战争目的并非“统一疆域”,而是获取更多采邑与财富。此外,基督教教会的影响力也深刻影响领土观念:教会拥有大量“教产土地”(如修道院领地),享有独立的司法与行政权,成为中世纪疆域中的“特殊势力”;同时,教会倡导“基督教世界”的统一理念,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世俗政权的“领土排他性”,使中世纪欧洲的领土意识始终夹杂着“宗教认同”与“封建分裂”的矛盾。
总体而言,中世纪欧洲的领土实践是“权力分散下的领土碎片化”,其核心是“封建权利与土地控制的绑定”,而非“国家主权与疆域统一的整合”。这种独特的历史轨迹,导致欧洲长期未能形成类似中国的“大一统”疆域观,反而为近代欧洲“民族国家”兴起后的领土争端、边界划分埋下了历史根源。
与此同时,在同时期的古印度、阿拉伯世界、美洲和非洲地区,对于领土主权意识与实践领域的认知理解与认识,因地理环境、文明形态、社会结构的差异,呈现出极具地域特色的多元图景,既无古代中国“大一统”的疆域传统,也不同于欧洲“城邦—封建”的演变路径,而是围绕“文明认同”“宗教纽带”“部落联盟”等核心逻辑展开。
一、古印度:“文明圈层与松散邦国”下的疆域模糊性
古印度(此处指16世纪莫卧儿王朝前的南亚次大陆文明)的领土意识始终与“文化认同”深度绑定,而非“政治疆域”的刚性划分。由于南亚次大陆北部为喜马拉雅山脉、南部为德干高原,内部河流纵横(如印度河、恒河),形成了“相对封闭又内部分散”的地理格局,从未长期形成类似中国的中央集权王朝,其领土实践呈现出“松散性”与“模糊性”特征。
在早期吠陀时代(约公元前1500—前900年),南亚次大陆的“疆域”以“部落联盟”控制的区域为单位,各部落(如雅利安人的“贾那”)以河流、森林为自然边界,争夺的是水源与耕地,而非明确的“领土主权”。到列国时代(约公元前600—前324年),虽出现16个主要“邦国”(如摩揭陀、拘萨罗),但邦国边界仍以自然屏障为界,且常因战争、联姻而变动,治理上多采取“城邦自治+乡村部落依附”的模式,国王对地方的控制较弱,“领土”更像是“势力范围”的模糊指代。
即使是古印度历史上最接近“统一”的孔雀王朝(约公元前324—前185年),其疆域涵盖南亚大部分地区,却仍未形成“中央集权—郡县治理”的体系:核心区域(恒河平原)由国王直接管辖,边疆地区(如南部德干、西北部印度河流域)则通过“册封当地首领”“签订盟约”实现间接控制,边界仍缺乏明确界定。此外,古印度的“种姓制度”与“印度教”深刻影响领土认知——人们更认同“种姓身份”与“宗教社群”,而非“邦国疆域”,这种“文化优先于政治”的观念,导致古印度长期缺乏“领土不可分割”的主权意识,疆域始终处于“统一与分裂交替”的松散状态。
二、阿拉伯世界:“宗教纽带与帝国扩张”下的领土整合
阿拉伯世界(以阿拉伯帝国为核心,公元7—13世纪)的领土主权实践,以“伊斯兰教”为精神纽带,以“帝国扩张”为现实路径,形成了“宗教认同与领土控制合一”的独特模式,既不同于中国的“世俗大一统”,也有别于欧洲的“封建分裂”。
公元7世纪伊斯兰教诞生前,阿拉伯半岛的贝都因人以游牧部落为单位,部落间的“领土”以牧场、水井为核心,边界随游牧迁徙而变动,缺乏固定疆域观念。伊斯兰教兴起后,穆罕默德以“宗教共同体”(乌玛)取代部落分裂,将“传播伊斯兰教”与“统一阿拉伯半岛”结合,首次在阿拉伯世界形成“以宗教认同为核心的领土意识”——信徒对“乌玛”的忠诚超越部落,而“乌玛”的管辖范围便是宗教与政治合一的“领土”。
阿拉伯帝国建立后(公元632年起),领土实践进入“扩张与整合”阶段:帝国凭借强大的军事力量,先后征服叙利亚、埃及、波斯、北非、伊比利亚半岛(西班牙),建立起地跨亚、非、欧三洲的大帝国。其对领土的管控呈现“分层治理”特征:
-核心区域(如阿拉伯半岛、两河流域):由中央直接管辖,推行阿拉伯语与伊斯兰教,强化文化与宗教统一;
-边疆区域(如北非、西班牙):保留当地语言与部分传统习俗,但要求臣服于帝国、缴纳赋税,同时鼓励当地人皈依伊斯兰教,以宗教纽带维系领土归属。
此外,阿拉伯帝国通过修筑驿站、完善法律(如《古兰经》衍生的伊斯兰法),规范疆域内的治理与边界争议,其“领土主权”本质是“宗教帝国下的统治权”——疆域的拓展即“伊斯兰教的传播范围”,疆域的稳定即“宗教共同体的凝聚力”。这种“宗教—领土”绑定的模式,深刻影响了后世中东、北非地区的领土观念,成为该区域文明的重要特征。
三、美洲地区:“文明孤立与区域自治”下的领土多样性
美洲地区(以玛雅、阿兹特克、印加三大文明为代表,公元1—16世纪)因地理上与欧亚大陆隔绝,其领土主权意识与实践呈现出“独立发展、区域差异显着”的特点,未形成跨大陆的统一疆域观,核心围绕“城邦联盟”“帝国集权”“部落共生”展开。
1.玛雅文明(约公元前2000—公元1697年,主要分布于中美洲)
玛雅文明未形成统一帝国,而是由数百个“城邦国家”(如蒂卡尔、帕伦克、科潘)组成,各城邦以城市为中心,管辖周边农田与村落,边界以山脉、河流、道路为标志,具有明确的“区域控制权”意识。城邦间常因争夺土地、水源、黑曜石(重要资源)爆发战争,胜利方会掠夺对方领土与人口,甚至摧毁对方城市以削弱其主权;同时,城邦间也通过联姻、结盟形成“政治联盟”,共享祭祀与文化,但始终保持各自的领土独立性。玛雅人的“领土”认知与“宗教祭祀”紧密相关——城邦的中心神庙是“神圣空间”,周边领土是“神圣空间的延伸”,维护领土即“维护神灵的庇护”,这种“宗教—领土”关联虽与阿拉伯世界类似,却局限于城邦层面,未形成更大范围的整合。
2.阿兹特克文明(约1325—1521年,分布于墨西哥中部)
阿兹特克文明以“特诺奇蒂特兰”(今墨西哥城)为核心,通过军事扩张形成“城邦联盟式帝国”:阿兹特克人联合特斯科科、特拉科潘两个城邦,组成“三国同盟”,征服周边数十个部落与城邦,建立起覆盖墨西哥中部的疆域。其领土治理呈现“宗主—藩属”特征:核心城邦(特诺奇蒂特兰)直接管辖,藩属城邦则保留内部自治权,但需向阿兹特克缴纳贡赋、提供兵员,若不服从则会被武力征服、剥夺领土。阿兹特克人对领土的“主权意识”更偏向“贡赋控制权”——疆域的价值在于“获取资源与劳动力”,边界则以“军事控制范围”为界,缺乏固定的法律界定。
3.印加文明(约1438—1533年,分布于南美洲安第斯山脉)
印加文明是美洲唯一的“中央集权帝国”,其领土实践极具“制度性”:帝国通过军事扩张,建立起北起哥伦比亚、南至智利的庞大疆域,面积达200万平方公里。为管控广阔领土,印加人推行“道路系统”(如贯穿安第斯山脉的“皇家大道”)、“人口迁移制度”(将征服部落迁往核心区域,同化其文化)、“统一语言”(克丘亚语),并设立“四大行政区”,由中央官员直接管辖,形成“中央—地方”垂直管理体系,类似古代中国的“郡县制”。印加的“领土主权”是“帝国集权下的绝对统治权”——土地归帝国所有,国王对疆域内的土地、人口、资源拥有专属控制权,甚至通过“土地丈量”明确边界与所有权。这种高度集权的领土治理模式,在美洲文明中独树一帜,可惜因西班牙殖民者入侵而中断。
四、非洲地区:“部落共生与文明交汇”下的领土流动性
非洲地区(公元1—16世纪)因大陆面积广阔、地理环境复杂(沙漠、雨林、草原交错),文明发展极不均衡,领土主权意识呈现“草原游牧的流动性”与“定居文明的稳定性”并存的特征,核心围绕“部落联盟”“王国统治”“文明交汇”展开。
1.草原与部落区域(如撒哈拉以南非洲草原)
以游牧或半游牧部落为主体的地区(如马赛人、祖鲁人),“领土”观念与“生存资源”直接相关——部落的“活动范围”即“领土”,边界随季节迁徙(如追逐水草)而变动,缺乏固定界限。部落间的领土冲突多因争夺牧场、水井引发,解决方式常是“部落战争”或“长老协商”,胜利方获得对资源的控制权,而非对固定土地的“主权”。这种“以资源为核心的流动领土观”,是草原游牧文明的典型特征。
2.定居王国与文明(如加纳、马里、桑海帝国,西非;大津巴布韦,南非)
西非的“黄金王国”(加纳、马里、桑海)与南非的大津巴布韦,是非洲定居文明的代表,其领土实践呈现“王国集权”特征:以首都为中心,通过控制黄金、盐等贸易路线,拓展疆域,形成“核心统治区+藩属部落”的治理模式。例如,马里帝国(13—16世纪)通过征服周边部落,控制西非黄金贸易,疆域涵盖今马里、塞内加尔、几内亚等国,国王对核心区域直接征税、派官治理,对藩属部落则要求纳贡、出兵助战,边界以贸易路线与自然屏障为界,具有一定稳定性。此外,东非的“斯瓦希里城邦”(如蒙巴萨、桑给巴尔)因海上贸易兴起,形成“城邦自治”模式,各城邦管辖周边沿海地区与贸易港口,领土边界以海岸线与内陆村落为界,通过贸易联盟维系关系,类似古希腊的城邦格局。
3.文明交汇区域(如北非、东非)
北非因紧邻地中海,受古罗马、阿拉伯帝国影响深远,领土观念融合了“帝国统治”与“伊斯兰文化”;东非则因印度洋贸易,与阿拉伯、印度文明交汇,斯瓦希里城邦的领土实践既保留非洲本土部落传统,又吸纳了阿拉伯的“商业领土”观念(以港口与贸易路线为核心)。这种“文明交汇下的领土融合”,成为非洲部分地区的独特特征。
综上,同时期的古印度、阿拉伯世界、美洲与非洲,因文明根基、社会结构、地理环境的差异,在领土主权意识与实践上呈现出多元路径:古印度的“文化优先于政治”、阿拉伯世界的“宗教—领土绑定”、美洲的“孤立发展与区域集权”、非洲的“流动与定居并存”,共同构成了古代世界领土观念的丰富图景,与古代中国的“大一统”、欧洲的“城邦—封建”形成鲜明对比,深刻塑造了各区域文明的历史轨迹。
而在东亚与东欧地区,除了中国以外,日本与朝鲜半岛的古代文明,以及俄罗斯和东欧国家,在这一时期,同样在对应领域,留下了独特印记,其领土主权意识与实践既受周边文明影响,又因自身地理环境、社会结构差异,形成了“仿鉴与本土化融合”“扩张与防御交织”的鲜明特征。
一、东亚:日本与朝鲜半岛——“华夏文化辐射下的本土化领土实践”
作为中国的近邻,日本与朝鲜半岛的古代领土观念深度受中国“大一统”“宗藩秩序”影响,但未完全复刻,而是结合自身国情形成独特路径。
1.日本:“天皇权威与武家政治”下的疆域整合
日本因四面环海的地理隔绝性,领土实践长期围绕“本土统一”与“中央—地方权力平衡”展开,核心是“天皇象征主权”与“实际统治者掌控疆域”的双重逻辑。
早期(弥生时代—奈良时代,约公元前3世纪—公元8世纪):受中国文化影响,日本引入“律令制”(如《大宝律令》),效仿中国“郡县制”设“国、郡、里”行政体系,将北海道以南的本州、四国、九州纳入中央管辖,首次形成“统一疆域”意识。此时的“领土主权”以“天皇为天下共主”为核心,疆域即“天皇统治的‘大八洲’”,但因贵族势力强大,中央对地方的管控力有限。
中晚期(平安时代—江户时代,公元8世纪—19世纪):武家政治崛起(镰仓幕府、室町幕府、江户幕府),“领土控制权”从天皇转移到幕府将军手中。幕府通过“御家人制度”“分封制”将土地授予武士,形成“将军—大名—武士”的层级统治,疆域内的“领土主权”实则是“武家权力下的土地支配权”——大名对其“知行国”(封地)拥有行政、司法、征税权,将军则通过军事威慑与制度约束(如江户时代的“参觐交代”)维系疆域统一。此外,日本长期将北海道(虾夷地)、琉球视为“化外之地”,直至江户时代后期才逐步纳入版图,其“领土拓展”始终以本土为核心,未形成大规模对外扩张,呈现“内敛型疆域观”。
2.朝鲜半岛:“宗藩秩序与王朝统一”下的领土固化
朝鲜半岛的领土实践始终与“中原王朝宗藩关系”及“半岛内部统一”紧密绑定,核心是“文化认同下的疆域完整性”。
三国时代—统一新罗时代(公元前1世纪—公元10世纪):半岛先后出现高句丽、百济、新罗“三国鼎立”格局,各国均以“效仿中国”为目标,设郡县、定法律,争夺半岛核心疆域(汉江流域、洛东江流域)。此时的领土争端多为“半岛内部统一战争”,且各国均向中国中原王朝称臣纳贡,在“宗藩秩序”下确认自身疆域的合法性——如新罗借助唐朝力量灭高句丽、百济,统一半岛后,以“唐朝藩属”身份确立对朝鲜半岛中南部的主权,疆域边界以“大同江”为界(与唐朝安东都护府接壤),形成“以汉江为核心、向南北延伸”的基本疆域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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